随着临床上中药和民族药使用的日益广泛,其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率也日渐增高,我院自2003年1月开始应用蒙药扎冲十三味丸后,较长时间内未曾出现过该药导致的不良反应。但于2005年5月17日购进的生产批号为“050323”的扎冲十三味丸,先后有7例患者服用后发生不良反应,现报道如下。
1 病例介绍
出现扎冲十三味丸药品不良反应的7例患者中,男4例,女3例,年龄33-6l岁。基础疾病为外伤性疾病、腰椎间盘突出症,排除有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疾病,均于晚间临睡前服用扎冲十三味丸(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批号:050323)5粒,服该药时均未同时服用其他药物,于服扎冲十三味丸后2~7 h发生不良反应。所有患者服扎冲十三味丸后均有不同程度的四肢麻木、恶心、呕吐、心悸、气促、乏力等症。体温均正常,心率54-68次•min-1,呼吸频率20-22次•min-1。血压100~105/60~70 mmHg(1mmHg=0.133 kPa)。所有患者血常规检查均正常,心电图检查示窦性心动过缓3例。所有患者均来我院急诊内科就诊,给予吸氧,地塞米松、维生素等静脉滴注,最短者2 h缓解,长者24 h后症状消失,患者全部治愈。
2 讨论
扎冲十三味丸主要成分有诃子、制草乌、石菖蒲、木香、麝香、珊瑚(制)、珍珠(制)、丁香、沉香、禹粮土、磁石(煅)、甘草、肉豆蔻。扎冲十三味丸中制草乌属毛茛科植物北乌头的干燥块根,性味辛、苦、热,具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功效,有大毒,其主要毒性成分是以乌头碱(aeonitine)为主的双酯型二萜类生物碱。乌头碱引起不同个体中毒的剂量有很大差异,中毒量为0.2 mg,致死量为2.5 mg,经炮制或加水煮沸可使毒性减低至1‰-1%,煎煮时间越长毒性越低,可见炮制对该药很重要,炮制不当即使少量使用也会中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明确规定制草乌的用量为1.5-3 g。本组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使用的是同一批号的药品,规格为每10粒重2 g,制草乌的含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的范围内。引起不良反应的原因可能是不同批号药物炮制工艺和质量不同或者药材来源不同,也可能是复方在煎煮过程中发生某些化学作用或各种成分产生相互作用。
乌头碱可引起迷走神经强烈兴奋,对其他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先兴奋后抑制,首先是感觉神经末梢的兴奋、横纹肌和心脏的兴奋,以及中枢神经的兴奋,继而发生上述各部的抑制和麻痹作用,患者多因呼吸及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主要表现如下:① 神经系统:首先口舌有辛辣、麻木感,指尖麻木,逐渐蔓延至全身,以后痛觉减弱或消失;②循环系统:大多有心悸、胸闷,血压初始上升,后期下降,体温下降,脉搏微弱,并发各种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等;③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等。本组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述表现,故考虑为制草乌乌头碱毒性反应。
乌头碱中毒后的解救一般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早期可催吐、洗胃。静脉滴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以稀释毒素并促进毒物排泄,同时给予维生素类药物恢复神经功能;还可大剂量应用阿托品对抗迷走神经兴奋,阿托品是乌头碱类药物中毒的特效拮抗药。乌头碱中毒后严重者可出现神志昏迷、呼吸困难。可给予呼吸兴奋药。出现心律失常时,则应给予抗心律失常治疗。一般常用量的扎冲十三味丸很少引起中毒反应,常被医务人员和患者忽视。医生给患者开具处方后,不应忽视药物的安全性,应明确告诉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患者出现中毒表现如口唇、舌尖发麻,头晕,胸闷等异常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扎冲十三味丸,并及时送医院治疗。以防发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