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德巴金
- 药品通用名: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 德巴金规格:300ml:12g
- 德巴金单位:盒
- 德巴金价格
- 会员价格: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德巴金)说明书简要信息:
【德巴金适应症】
适用于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德巴金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2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
单药治疗
常规剂量如下:
成人:
一般从600mg/日起步,每隔3天可增加200mg,直至症状得到控制。通常
剂量范围为每天服1000mg至2000mg,即20-30mg/kg。若症状仍未得到控制,
剂量可以增加至2500mg/日。
体重超过20kg的儿童:
一般从400mg/日起步(与体重无关),间隔加药直到症状得到控制;一般剂
量范围为每日20-30mg/kg。若症状未得到控制,剂量可以增加至35mg/kg/日。
体重20kg以下的儿童:
一般为每日20mg/kg,严重病例可加量,但仅限于那些可以监测丙戊酸血药
浓度的患者。剂量若高于每日40mg/kg,就必须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学指标。
在口服制剂中,糖浆,口服液和颗粒更适合于11岁以下儿童服用。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因血浆浓度监测可能起误导作用,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
进行调整。
肝功能损伤的患者:
由于水杨酸类与丙戊酸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因此二者不可同时被服用(见
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肝功能损伤,包括肝衰竭导致的死亡,曾发生在使用丙戊酸治疗的病人中
(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水杨酸类不可用于16岁以下儿童(见阿司匹林/水杨酸治疗Reye综合征的
产品介绍)。此外与丙戊酸钠联合使用,对于3岁以下的儿童会增加肝毒性的危
险(见注意事项)。
联合治疗
若开始使用丙戊酸钠时患者已经使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后者需缓慢撤药。同
时丙戊酸钠的剂量增加也应逐渐进行,一般在2周后加至目标剂量。若与诱导肝
酶活性的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合用,那么丙戊酸钠的
加药速度应为5-10mg/kg/日。一旦撤除了肝酶诱导剂,丙戊酸钠的剂量也可能要
减少。若同时合用巴比妥类药物,特别是出现了镇静作用(尤其是在儿童),巴
比妥类应减量。
注意:如果儿童服用剂量超过40mg/kg/日,应注意监测临床生化指标及血液
学指标。
适宜剂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疾病的控制情况,毋须常规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但如果控制不佳或怀疑出现副作用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可能会有所帮助。
女童,女性青少年,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妊娠妇女
德巴金应该由具有处理癫痫经验丰富的医师启动处方给药,并监督其用药。除
非其他治疗无效或不耐受时,方可在女童、女性青少年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中使
用丙戊酸盐治疗(见禁忌,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并应
在使用过程中定期随访,重新评估其风险和获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丙戊酸盐作为孕期女性癫痫患者的唯一治疗手段时,
最好采用德巴金最低有效剂量的单药治疗,如有可能,采用缓释剂型。妊娠期间,
非缓释剂型的日剂量应至少分两次服用。
【德巴金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
开始抗癫痫药物治疗时,除了一些特定癫痫类型会出现自发变化外,极少数
病例还会出现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或新的癫痫发作类型。这主要与合用其他抗癫痫
药物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见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病或脑病,
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或药物过量有关。
由于服用德巴金后,药物在体内被转化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德巴金的同时不应
联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转化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份的药品,以防止体内丙戊酸过
量(如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
警告
1.避孕计划
女童,女性青少年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医生必须告知患者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儿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
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并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整个
治疗期间持续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见警告的子章节避孕)。
患者应被告知查看患者手册,患者可通过赛诺菲公司官网、赛诺菲产品咨询
电话800(400)-820-8884或扫描产品包装盒上的药品追溯码获取更多相关详细信
息。
避孕计划还涉及目前没有性行为的女性,除非处方医生认为有令人信服的理
由表明没有妊娠的风险。
附加措施
?药剂师或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每次丙戊酸盐产品分发时一并发放患
者卡,使患者能够获悉患者卡内容,或指导患者通过赛诺菲公司官网、赛诺菲产
品咨询电话800(400)-820-8884或扫描产品包装盒上的药品追溯码获取更多相关
详细信息。
?建议患者在计划或疑似妊娠时不要停止丙戊酸盐药物治疗,并立即联系
专科医生。
女童
?医生告知女童父母/监护人,一旦使用丙戊酸盐的女童出现月经初潮时需
要联系专科医生。
?医生告知出现月经初潮的女童父母/监护人,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儿
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
并建议患者通过赛诺菲公司官网、赛诺菲产品咨询电话800(400)-820-8884或扫
描产品包装盒上药品追溯码获取更多相关详细信息。
?对于出现月经初潮的患者,专科医生每年重新评估对丙戊酸盐治疗的需
求,并考虑其他治疗方案。如果丙戊酸盐是唯一合适的治疗方法,则应讨论使用
有效避孕措施和所有其他避孕计划的必要性。专科医生应尽一切努力使女童在成
年之前转为其他治疗方案。
妊娠试验
在开始丙戊酸盐治疗前必须排除妊娠。为排除妊娠期间意外用药,对于妊娠
试验(血浆妊娠试验)结果非阴性(试验结果需要医护人员确认)的有生育能力
的女性,不得开始丙戊酸盐治疗。
避孕
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整个治疗期
间持续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必须向这些患者提供避孕相关综合信息,如果她们没
有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应该向她们提供避孕建议。应该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
法(最好选用不依赖于使用者的避孕方法,例如宫内节育器或植入物)或两种互
补的避孕方法(包括屏障法)。当患者参与讨论选择避孕方法时,应评估每例患
者的个体情况,以确保患者充分参与讨论并遵守所选择的避孕方法,即使患者已绝经,她也须遵循有效避孕的所有建议。
专科医生进行年度治疗评估
应至少每年评估一次丙戊酸盐是否是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法。患者应获悉与
使用丙戊酸盐相关的危害和必要的预防措施。专科医生应在开始治疗时和每次年
度评估期间讨论年度风险确认表,并确保患者获悉其内容。
女童,女性青少年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应被告知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
儿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
度,并可通过赛诺菲公司官网、赛诺菲产品咨询电话800(400)-820-8884或扫描产
品包装盒上的追溯码获取更多相关详细信息。
妊娠计划
对于癫痫患者,如果女性计划妊娠,须由癫痫专科医生重新评估丙戊酸盐治
疗并考虑其他治疗方案。应该尽一切努力在受精前和停止避孕前转为合适的其他
治疗方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如果无法转换,该女性应接受有关未
出生胎儿的丙戊酸盐风险的进一步咨询,以支持她有关计划生育的知情决定。
在妊娠情况下
如果使用丙戊酸盐的女性妊娠,应立即将其转诊至专科医生处,以重新评估
丙戊酸盐治疗,并考虑其他治疗方案。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妊娠患者及其伴侣应转
诊至产前医学经验丰富的专科医生处,以便对妊娠暴露进行评估和咨询(见孕
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教育资料
为了协助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患者避免妊娠期间暴露于丙戊酸盐,赛诺菲公
司提供了教育材料,以加强警示,并提供有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使用丙戊酸盐的
指南以及避孕计划的详细信息。建议向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所有有生育能力的女
性提供患者手册和患者卡。
当首次使用丙戊酸盐治疗时,当专科医生对丙戊酸盐治疗进行年度评估时,
以及当女性计划妊娠或已经妊娠时,应使用风险确认表。
2.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用药
一项回顾性观察性研究表明,在受孕前3个月,与接受拉莫三嗪或左乙拉西
坦治疗的男性相比,在受孕前3个月内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男性所生的儿童发生
神经发育障碍(NDD)的风险增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丙戊酸盐男性
暴露对所生儿童的风险)。
作为预防措施,处方医生应告知男性患者该潜在风险,并与患者讨论在使用
丙戊酸盐期间和停药后3个月内有效避孕的必要性,包括女性伴侣的避孕措施。
在受孕前至少3个月停用丙戊酸盐的男性所生儿童的风险尚不清楚。
应告知男性患者:
-治疗期间和停药后3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如果计划生育,应在停止避孕前咨询医生,以讨论替代治疗方案;
-如果男性患者在受孕前3个月内使用过丙戊酸盐,则男性患者和其女性
伴侣应在发现妊娠时联系其医生进行咨询。
还应告知男性患者需要由治疗癫痫或双相情感障碍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定期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治疗情况,并充分评估丙戊酸盐是否为最适合患者的治疗
选择。在治疗期间,专科医生应确保男性患者已认识到使用丙戊酸盐的风险,并
了解所需的注意事项(年度风险确认表)。
教育资料
赛诺菲公司提供了教育材料可供医疗专业人员和男性患者使用。应向所有使
用丙戊酸盐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提供患者指南。
3.严重肝损害
发生的条件
有非常罕见严重的肝损害造成死亡的病例报道。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
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
的婴幼儿,属于高危人群,尤其是那些同时伴有脑损害、智力缺陷和/或先天性代
谢障碍,包括线粒体病,如肉毒碱缺乏、尿素循环障碍、POLG突变,或退行性
疾病的患者。
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
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
先兆症状
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情况
应该考虑有肝功能损害的可能,尤其上述有风险的患者:
?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
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
?癫痫患者症状复发。
应告知患者(或患儿的家属),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
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
检查
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是高
危患者(见“严重肝损害发生的条件”和药物相互作用)。
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比率的检测最为重要。
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的凝血酶原比率、特别是合并有其他生物学异常(纤维
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
德巴金治疗。
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盐,由于与德巴金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
停止水杨酸盐治疗。
4.胰腺炎
有严重胰腺炎、甚至致命的极罕见报道。这种致命的危险在幼儿中最高,但
危险随着年龄增长而降低。严重的癫痫发作,神经系统损害或者抗癫痫治疗可能
是导致重症胰腺炎的危险因素。肝功能衰竭并发胰腺炎时,病死率升高。
对急性腹痛的患者应给予快速的医疗检查。若胰腺炎诊断成立,丙戊酸应立
即停用。
5.儿童
3岁以下的儿童推荐使用德巴金单药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潜
在的益处与发生肝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
由于存在肝毒性风险,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合用水杨酸类药物。
6.含雌激素药物
丙戊酸盐不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疗效。
但是,含雌激素类产品,包括雌激素类避孕药,可能会增加丙戊酸盐的清除
率,这可能会导致丙戊酸盐血清浓度和疗效的潜在降低。当开始或停用含雌激素
类药物时,医生应监测临床反应(癫痫控制),并考虑监测丙戊酸盐的血清浓度
(见药物相互作用)。
7.自杀意图及行为
曾有患者按照治疗适应症接受抗癫痫治疗后出现自杀意图及行为的报道。一
项随机安慰剂对照的抗癫痫药物试验的荟萃分析也显示出自杀意图及行为风险
轻度增加。这一作用机制尚不清楚。
因此,应该监测患者的自杀意图及行为的征兆,并考虑进行适当的治疗。如
果发现自杀意图及行为征象,应该建议患者(患者看护人)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8.碳青霉烯类药物和氨曲南
不建议同时使用丙戊酸钠和碳青霉烯类药物及氨曲南(见药物相互作用)。
9.已知或疑似患有线粒体病的患者
丙戊酸盐可能会触发或加重由线粒体DNA和核编码的POLG基因变异引起
的线粒体病的临床体征。特别地,伴随着丙戊酸盐的治疗,急性肝功能衰竭和肝
相关的死亡在患有由线粒体酶聚合酶γ基因变异引起的遗传性神经代谢综合征
(POLG;例如Alpers-Huttenlocher综合征)的患者中有更高的比例。有家族史
或有疑似POLG相关疾病的症状的患者应被怀疑患有POLG相关疾病,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解释的脑病,难治性癫痫(局灶,肌阵挛),癫痫持续状态的表现,
发育迟缓,精神运动退化,感觉运动性轴索性神经病变,肌病小脑性共济失调,
眼肌麻痹,或复杂性偏头痛伴有枕部先兆。POLG变异测试应依据此种疾病现行
的临床诊断评估操作标准进行(见禁忌)。
10.尿素循环障碍和高氨血症风险
因为丙戊酸盐有致高氨血症的危险,当怀疑患者有尿素循环酶缺陷,在治疗前应做代谢方面的检查(见警告“低肉毒碱血症风险患者”和“严重肝损害”)。
11.低肉毒碱血症风险患者
丙戊酸盐给药可能会引发低肉毒碱血症的发生或恶化,从而导致高氨血症
(可能导致高氨血症脑病)。还观察到其他症状,如肝毒性、低酮低血糖、肌病
(包括心肌病)、横纹肌溶解症、范科尼综合征,主要发生在有低肉毒碱血症或
已有低肉毒碱血症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丙戊酸盐可降低肉毒碱血液和组织水平,
从而损害线粒体代谢(包括线粒体尿素循环)。丙戊酸盐治疗时出现症状性低血
氨症风险增加的患者包括代谢障碍患者,包括与肉毒碱相关的线粒体障碍(见
“已知或疑似患有线粒体病的患者”和“尿素循环障碍和高氨血症风险”),10岁以
下的患者联合使用丙戊酸结合药物或其他抗癫痫药,肉毒碱营养摄入受损。
应提醒患者立即报告任何高氨血症迹象,如共济失调、意识障碍、呕吐,以
便进一步调查。当观察到低肉毒碱血症时,应考虑补充肉毒碱。
只有当丙戊酸盐治疗的益处大于这些患者的风险,并且没有合适的治疗替代
方案时,才应使用丙戊酸盐治疗已知全身原发性肉毒碱缺乏症和纠正低肉毒碱血
症的患者。在这些患者中,应密切监测低肉毒碱血症的复发情况。
应警示患有II型肉毒碱棕榈酰基转移酶(CPT)缺陷的潜在患者,应注意由
于服用丙戊酸盐而致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增高。这些患者应考虑补充肉毒碱。
12.惊厥加重
与其他抗癫痫药物一样,一些患者可能出现可逆性的发作频率和严重程度的
加剧(包括癫痫状态),或者随着丙戊酸的使用出现新类型的惊厥发作。一旦出
现惊厥加重,应建议患者立即就医(见不良反应)。
13.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多器官超敏反应
有报道称使用丙戊酸钠的患者发生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
反应(DRESS)。DRESS可能为致命性或危及生命的。DRESS通常表现为发热、
皮疹、淋巴结改变和/或面部肿胀,并累及其他器官系统,如肝炎、肾炎、血液学
异常、心肌炎或有时类似急性病毒感染性肌炎。常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如果出
现这些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症状或体征不能确定为其他病
因,丙戊酸钠应停止使用且不能恢复使用。
14.对HIV和CMV病毒复制的影响
体外研究表明在一定试验条件下,丙戊酸钠可以刺激HIV和CMV病毒复
制,临床结果未知。另外,这些体外研究的结果对于接受最大限度抑制抗逆转录
病毒的患者是不确定的。但是在解释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HIV感染者定期病毒
载量监测结果时,或在临床随访CMV感染患者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检测
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见禁忌),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
测,尤其对于高危患者(见注意事项警告)。就如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应注
意肝脏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独立性的,
无临床征兆。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原比率);
并考虑适时调整剂量,必要时复查。
2.血液检测
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常规检查(血细胞
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及凝集试验),并在治疗中进行监测(见不
良反应)。
3.尿液检测
丙戊酸钠的酮代谢产物部分通过尿液排除,可能导致尿酮检测结果错误。
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
尽管在用药过程中极少观察到免疫学异常,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应权衡
潜在的益处和风险。
5.体重增加
应警示患者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体重增加的风险,并采取适
当的措施来减少它的发生(见不良反应)。
6.酒精
不建议在使用丙戊酸盐治疗期间摄入酒精。
7.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由于血浆浓度监测可能会有误导,剂
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
8.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应警示患者可能出现嗜睡的风险,尤其在抗癫痫药联合治疗或合用苯二氮?
类药时(见药物相互作用)。
【德巴金禁忌】
有以下情况的患者禁用:
?妊娠期间,除非没有合适的其他治疗方案才可以使用德巴金,其他情况都
应禁用;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除非满足避孕计划的条件才可以使用德巴金,其他情
况都应禁用。
?急性肝炎;
?慢性肝炎;
?有严重肝炎的病史或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
?对丙戊酸钠、双丙戊酸钠、丙戊酰胺过敏;
?肝性卟啉症;
?合用甲氟喹、圣约翰草(StJohn‘sWort);
?已知患有由核基因编码的线粒体酶聚合酶γ突变引起的线粒体病(POLG,
例如Alpers-Huttenlocher综合征)的患者和2岁以下疑似患有POLG相关疾病
的儿童(见注意事项);
?已知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见注意事项);
?已知全身原发性肉毒碱缺乏且未纠正的低肉毒碱血症患者(见注意事
项低肉毒碱血症风险患者)。
【德巴金性状】
德巴金为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德巴金有效期】
36个月
【德巴金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435
【德巴金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Sanofi(Hangzhou)PharmaceuticalCo.,Ltd.
生产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325号
邮政编码:310051
产品咨询电话:800(400)-820-8884
这有丙戊酸钠口服溶液(德巴金)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咨询专科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