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易瑞沙
- 药品通用名: 吉非替尼片
- 易瑞沙规格:0.25g*10片
- 易瑞沙单位:盒
- 易瑞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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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片(易瑞沙)说明书简要信息:
【易瑞沙适应症】
易瑞沙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见注意事项)。
【易瑞沙用法用量】
易瑞沙的推荐剂量为250mg(1片),一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直到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如果漏服易瑞沙一次,应在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服用漏服的药物。患者不可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加倍的剂量(一次服用两倍剂量)。当不能整个片剂给药时,例如患者只能吞咽液体,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片剂应分散于半杯饮用水中(非碳酸饮料)无需压碎,搅拌至完全分散(约需15分钟),即刻饮下药液。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也可通过鼻胃管给予该药液。
药物不良反应所致剂量调整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给药(长达14天):
.肺病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急性发作或加重;
.NCICTCAE2级或2级以上的ALT或AST升高;
.NCICTCAE3级或3级以上的腹泻;
.出现重度眼病体征和症状或眼病加重(包括角膜炎);
.NCICTCAE3级或3级以上皮肤反应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降至NCICTCAE1级后,可重新开始易瑞沙250mg剂量治疗。
以下情况需永久终止吉非替尼治疗(见注意事项):
.确诊间质性肺疾病(ILD);
.重度肝损伤;
.胃肠穿孔;
.角膜溃疡性角膜炎;
药物相互作用剂量调整
CYP3A4强诱导剂
如果未出现重度药物不良反应,吉非替尼日剂量可增加至500mg,中止强效CYP3A4诱导剂给药后7天,重新开始吉非替尼250mg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药代动力学)
CYP3A4抑制剂
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和伊曲康唑)能降低吉非替尼代谢,增加其血浆浓度。吉非替尼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用药时,应监测不良反应(见药物相互作用)。
肝功能损伤
肝硬化所致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B或C)的患者吉非替尼血浆浓度增高。应密切监控这些患者的不良事件。肝转移导致天冬氨酸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其血药浓度未见升高(见药代动力学注意事项
肾功能损伤
肌酐清除率>20ml/分的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因肌酐清除率≤20ml/分的患者的数据有限,因此,这些患者用药时应谨慎(见药代动力学)。
【易瑞沙注意事项】
当考虑易瑞沙用于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时,推荐对所有患者的肿瘤组织进行EGFR突变检测。如果肿瘤标本不可评估,则可使用从血液(血浆)标本中获得的循环肿瘤DNA(ctDNA)。只能使用经论证可用于测定肿瘤或ctDNA的EGFR突变状态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须稳定、可靠并且灵敏,以避免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的测定结果。间质性肺病观察到接受易瑞沙治疗的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病,可急性发作,有死亡病例报告(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呼吸道症状恶化,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应中断易瑞沙治疗,立即进行检查。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易瑞沙,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一项在日本进行的流行病学病例对照研究中,对接受易瑞沙或化疗的3159名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进行为期12周的随访,确定了以下出现间质性肺病的高风险因素(不考虑患者接受的易瑞沙还是化疗):吸烟,较差的体力状态(PS≥2),在CT扫描上正常肺组织覆盖范围≤50%,距非小细胞肺癌诊断时间较短(<6个月),原有间质性肺炎,年龄较大(≥55岁),伴有心脏疾病。两治疗组中发展为ILD的患者,如具有以下危险因素则死亡率增加:吸烟、在CT扫描上正常肺组织减少≤50%、原有间质性肺炎、年龄较大(≥65岁),病灶与胸膜粘连(≥50%)。肝毒性已观察到肝功能检查异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胆红素升高)(见[不良反应]),偶见有表现为肝炎。已有肝衰竭的个例报告,其中某些是致死性病例。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应慎用易瑞沙。如果肝转氨酶升高加重,应考虑停药。严重持续的腹泻当患者出现重度或持续性腹泻、恶心、呕吐或厌食症状时,应告诫其即刻就医,因为这些症状均可能间接引起脱水。这些症状应按临床指证进行处理。消化道穿孔服用易瑞沙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消化道穿孔的报道,涉及的大多数患者本身包含其他已知的风险因素(如,同时服用类固醇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消化道基础疾病、溃疡、年龄、吸烟史、穿孔部位的肠道转移肿瘤)。眼部症状出现任何提示角膜炎的症状或体征(如急性或加重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部疼痛和/或眼部发红)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眼科专科医生处。如确诊为溃疡性角膜炎,则应中断易瑞沙治疗;如果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在再次服用易瑞沙时复发,则应考虑永久性终止易瑞沙治疗。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诱导CYP3A4活性增加的物质可以增加易瑞沙的代谢,降低易瑞沙的血浆浓度。因此当易瑞沙与CYP3A4诱导物(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巴比妥类或圣约翰草)联合使用时,可能降低易瑞沙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已报道在服用华法林的一些患者中出现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国际标准化比率)升高及/或出血事件(见[不良反应])。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能显著而持续升高胃pH的药物,可能降低吉非替尼的平均血浆浓度从而可能降低吉非替尼疗效(见[药物相互作用])。在II期临床研究中,将易瑞沙与长春瑞滨同时使用,显示易瑞沙可能会加剧长春瑞滨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作用。其它在易瑞沙的临床试验中有脑血管事件的报告,但与易瑞沙的关系未确定。在一项对儿科患者进行易瑞沙和放疗治疗的I/II期临床研究中,45名入选患者(这些患者为新诊断出脑干神经胶质瘤或未完全切除的幕上恶性神经胶质瘤)中,发生4例(1例死亡)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在一项单用易瑞沙治疗的临床研究中,一位患有室管膜瘤的儿童也出现了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没有证据证明接受易瑞沙治疗的成年NSCLC患者的脑出血风险增高。对驾驶及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在易瑞沙治疗期间,可出现虚弱的症状,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在驾驶或操纵机器时应给予提醒。
【易瑞沙性状】
褐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印有“IRESSA250”。
【易瑞沙有效期】
36个月
【易瑞沙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J20171297
【易瑞沙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KagamiishiPlant,NiproPharmaCorporation生产地址:428Okanouchi,Kagamiishi-machi,Iwase-gun,Fukushima,969-0401,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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