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乐卫玛
- 药品通用名: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 乐卫玛规格:4mg*30粒
- 乐卫玛单位:盒
- 乐卫玛价格
- 会员价格: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乐卫玛)说明书简要信息:
【乐卫玛适应症】
肝细胞癌
?乐卫玛和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用于治疗不可切除的非转移性肝细胞癌(HCC)患者。
?乐卫玛单药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分化型甲状腺癌
?乐卫玛适用于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乐卫玛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肝细胞癌(单药)
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乐卫玛推荐日剂量为8mg(2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乐卫玛推荐日剂量为12mg(3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肝细胞癌(联合给药)
对于接受仑伐替尼和帕博利珠单抗联合TACE治疗的HCC患者,仑伐替尼的推荐初始剂量为8mg(体重<60kg)或12mg(体重≥60k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仑伐替尼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应在TACE前2-4周开始。全身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最长至24个月。
分化型甲状腺癌
乐卫玛推荐日剂量为24mg(2粒10mg胶囊和1粒4mg胶囊),每日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给药方法
乐卫玛为口服使用。乐卫玛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参见[药代动力学])。
护理人员不得打开胶囊,以避免重复暴露胶囊内容物。
仑伐替尼胶囊可用水整粒送服,或通过将整粒胶囊分散在水、苹果汁或牛奶中以混悬剂形式给药。混悬剂可口服或通过喂食管给药。如果通过喂食管给药,则应用水制备混悬剂。
混悬剂的制备和给药:
?可用水、苹果汁或牛奶制备混悬剂。如果通过喂食管给药,则应用水制备混悬剂。
?将与规定剂量(最多5粒胶囊)相对应的胶囊放入小容器(约20mL(4汤匙)容量)或口服注射器(20mL)中;请勿打开或压碎胶囊。
?向容器或口服注射器中加入3mL液体。等待10分钟以使胶囊外壳(外表面)崩解,然后搅拌或摇晃混合物3分钟,直到胶囊完全溶解。
o如果使用口服注射器,则盖上注射器的盖子,并取下柱塞,然后使用另一个注射器或经校准的滴管将液体添加到第一个注射器中,然后在混合前重新插入柱塞。
?给予容器或口服注射器中的全部内容物。混悬剂可用容器直接口服给药,或者通过口服注射器直接口服给药或使用喂食管给药。
?接下来,使用另一个注射器或滴管向容器或口服注射器中额外添加2mL液体,旋转或摇晃并给药。重复此步骤至少两次,直到无可见残留物,以确保所有药物均已给药。
注:已确认聚丙烯注射器与直径至少为5Fr(聚氯乙烯或聚氨酯管)、直径至少为6Fr(硅胶管)和直径最多为16Fr(聚氯乙烯、聚氨酯或硅胶管)的喂食管具有兼容性。
如果制备后未使用,则可将仑伐替尼混悬剂保存于带盖容器中,并且必须在2℃至8℃的温度下冷藏,最长可达24小时。从冰箱中取出后,应在使用前摇晃混悬剂约30秒。如果在24小时内未给药,则应丢弃混悬剂。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在对乐卫玛进行剂量调整(暂停、减量)之前,应积极治疗恶心、呕吐和腹泻等不良反应;应积极治疗胃肠毒性反应,以减少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发生的风险
(参见[注意事项])。
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
可能需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止乐卫玛治疗来管理某些不良反应。轻度至中度不良反应(例如1级或2级)一般无需暂停给药,除非积极治疗后,患者仍不耐受。重度(例如3级)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需要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0-1级或基线。根据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的详细信息参见表1,在肝细胞癌患者中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的详细信息参见表2,在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中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的详细信息参见表3。
表1肝细胞癌和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根据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措施 减量并恢复甲磺酸仑伐替尼治疗
高血压 3级
(尽管采取了最佳降压疗法) 暂停 缓解至0、1或2级。
参见表5高血压管理推荐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蛋白尿 ≥2g/24小时 暂停 缓解至低于2g/24小时。
肾病综合征 -------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 3级 暂停 缓解至0-1级或基线。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心脏功能障碍 3级 暂停 缓解至0-1级或基线。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任何等级 暂停 如果缓解至0-1级,考虑以减小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肝脏毒性 3级 暂停 缓解至0-1级或基线。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动脉血栓栓塞 任何等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出血 3级 暂停 缓解至0-1级。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胃肠穿孔或胃肠瘘 3级 暂停 缓解至0-1级或基线。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非胃肠瘘 4级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QT间期延长 >500ms 暂停 缓解至≤480ms或基线
腹泻 3级 暂停 缓解至0-1级或基线。
4级(尽管进行了医学管理) 停药 不得重新开始治疗
*当不良反应为实验室异常4级时,如果判断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级不良反应进行处理治疗。
肝细胞癌
肝细胞癌患者中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的详细信息见表2。
表2肝细胞癌患者中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的详细信息
起始剂量 体重≥60kg
12mg(3粒4mg胶
囊,口服,每日一
次) 体重<60kg
8mg(2粒4mg胶
囊,口服,每日一
次)
持续性及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a
不良反应 调整 调整后的剂量b(体重≥60kg) 调整后的剂量b(体重<60kg)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
级或基线 8mg
(2粒4mg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4mg
(1粒4mg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第二次发生
(相同反应或新反
应) 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
级或基线 4mg
(1粒4mg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4mg
(1粒4mg胶囊)口服,隔日一次
第三次发生
(相同反应或新反
应) 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
级或基线 4mg
(1粒4mg胶囊)口服,隔日一次
停药
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4级):停药c
a在对乐卫玛进行暂停给药或减量之前,应积极治疗恶心、呕吐、甲状腺功能减退、腹泻等不良反应。
b基于先前的剂量水平,按照12mg、8mg、4mg每日一次或4mg隔日一次的顺序逐渐减小剂量。
c当不良反应为实验室异常4级时,如果判断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级不良反应进行处理。
不良反应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院(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进行分级。
当仑伐替尼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给药时,应酌情中断或停止联合治疗中的一种或两种药物或降低仑伐替尼剂量,以管理不良反应。关于帕博利珠单抗不良反应管理的建议,请参阅帕博利珠单抗说明书。
分化型甲状腺癌
对于仑伐替尼相关毒性(参见表1),一旦不良反应缓解/改善至0-1级或基线,则应按表3所示,以减小的剂量恢复仑伐替尼治疗。
表3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中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的详细信息
起始剂量 24mg(2粒10mg胶囊加1粒4mg
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持续性及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a
不良反应 调整 调整后的剂量b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 20mg
(2粒10mg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第二次发生
(相同反应或新反
应)
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 14mg
(1粒10mg胶囊加1粒4mg胶囊)口
服,每日一次
第三次发生
(相同反应或新反
应)
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 10mgc
(1粒10mg胶囊)口服,每日一次
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4级):停药d
a在对乐卫玛进行暂停给药或减量之前,应积极治疗恶心、呕吐和腹泻等不良反应。
b基于先前的剂量水平,按照20mg、14mg、10mg每日一次的顺序逐渐减小剂量。
c由于关于10mg以下剂量的数据有限,进一步的减量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酌情考虑。
d当不良反应为实验室异常4级时,如果判断为非危及生命,均可按照3级不良反应进行处理。
特殊人群
老年患者
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起始剂量,在年龄≥75岁的患者中的研究数据有限(关于肝细胞癌和分化型甲状腺癌的详细剂量说明,请参见下文)。
肝细胞癌
75岁及以上的患者、白人患者、女性患者或更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似乎对乐卫玛的耐受性较低。
除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以外,所有肝细胞癌患者应以推荐起始剂量8mg(2粒4mg胶囊,体重<60kg)或12mg(3粒4mg胶囊,体重≥60kg)开始治疗,之后应根据个体耐受性进一步调整剂量。
分化型甲状腺癌
75岁及以上的患者、亚洲人种患者、伴有合并症(例如高血压、肝功能不全或肾功能不全)或体重低于60kg的患者似乎对乐卫玛的耐受性较低。
除重度肝功能不全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以外,所有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参见下文)应以推荐剂量24mg开始治疗,之后应根据个体耐受性进一步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肝细胞癌
在入组肝细胞癌临床研究的患者中,对于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无需根据肝功能调整剂量,目前在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B)的研究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乐卫玛并严密监测肝功能。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乐卫玛。
分化型甲状腺癌
对于轻度(Child-PughA)或中度(Child-PughB)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肝功能调整起始剂量。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C)中,推荐起始剂量为14mg每日一次。可能需要根据个体耐受性进一步调整剂量。
肾功能不全患者肝细胞癌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乐卫玛。
分化型甲状腺癌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调整起始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14mg每日一次。可能需要根据个体耐受性进一步调整剂量。未对终末期肾病患者进行研究,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服用乐卫玛。
儿童患者
目前尚未确认仑伐替尼用于2至18岁以下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现有数据的描述参见[药代动力学],但无法给出剂量建议。
由于动物研究中发现的安全性问题,仑伐替尼不应用于2岁以下儿童(参见[毒理研究])。
【乐卫玛注意事项】
高血压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高血压的报告,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在接受仑伐替尼治疗之前,血压(BP)应得到良好控制。如果已知患者患高血压,则应在仑伐替尼治疗之前接受稳定剂量的降压治疗至少1周。已有高血压控制不良的严重并发症(包括主动脉夹层)的报告。早期检出高血压并予以有效管理很重要,能最小化仑伐替尼暂停给药和减量。血压升高确诊后,应尽快开始降压药治疗。在仑伐替尼治疗1周后应监测血压,之后两个月内每2周监测一次,其后每月监测一次。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个性化选择降压治疗方案,并遵循标准治疗。对于既往血压正常的患者应当在观察到血压升高时开始使用一种降压药进行单药治疗。对于已经接受降压药治疗的患者,如果适当,可以增加当前药物的剂量,或者加入一种或几种不同类型的降压药。必要时,按表5中的建议管理高血压。
表5高血压管理推荐
血压(BP)水平 建议的措施
140mmHg≤收缩压<160mmHg或90mmHg≤舒张压<100mmHg 继续仑伐替尼治疗并开始降压治疗(之前未给予降压治疗),
或
继续仑伐替尼治疗并增加当前降压药的剂量或开始增加其他的降压治疗
在给予最佳降压治疗后,收缩压仍≥160mmHg或舒张压仍≥100mmHg 1.暂停服用仑伐替尼
血压(BP)水平 建议的措施
2.如果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95
mmHg,并且患者已接受稳定剂量的降压治疗达48小时以上,则降低剂量,重新开始仑伐替尼治疗(参见[用法用
量])
危及生命的高血压(恶性高血压、神经功能障碍或高血压危象) 需要采取紧急干预措施。停止仑伐替尼治疗并予以适当的治疗。
动脉瘤和动脉夹层
在有或无高血压的患者中使用VEGF通路抑制剂可能会促进动脉瘤和/或动脉夹层的形成。对于有高血压或动脉瘤病史等风险因素的患者,在开始使用仑伐替尼之前,应慎重考虑这种风险。
蛋白尿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蛋白尿的报告,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尿蛋白。如果采用尿试纸法检出蛋白尿≥2+,则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使用仑伐替尼的患者中已有肾病综合征的报道。如果发生肾病综合征,应停用仑伐替尼。
肾衰竭和肾功能不全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发生肾功能不全和肾衰竭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确定的主要风险因素是胃肠毒性所致的脱水和/或血容量减少。应当积极治疗胃肠毒性,以降低肾功能不全或肾衰竭发生的风险。必要时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心脏功能障碍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发生心力衰竭(<1%)和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的心脏失代偿相关临床症状或体征,必要时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PRES(也称为RPLS)的报告(<1%;参见[不良
反应])。PRES是一种神经系统疾病,表现为头痛、癫痫发作、嗜睡、意识模糊、精神功能改变、失明和其他视力或神经系统紊乱。可能存在轻度至重度高血压。有必要进行磁共振成像以确定PRES的诊断。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血压(参见[注意事项])。有PRES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可能有必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肝脏毒性
在REFLECT试验中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中,与索拉非尼治疗的患者相比,肝脏相关不良反应包括肝性脑病和肝衰竭(包括致死反应)的报告频率更高(参见[不良反应])。更严重的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和/或基线时更大肝脏肿瘤负荷的患者发生肝性脑病和肝衰竭的风险更高。75岁及以上患者也更频繁发生肝性脑病。在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中报告了大约半数的肝衰竭事件和三分之一的肝性脑病事件。
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的肝细胞癌患者中的数据非常有限,目前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的肝细胞癌患者的数据。由于仑伐替尼主要通过肝代谢消除,因此预期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暴露预期增加。
在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推荐进行总体安全性的密切监测(参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开始治疗前应监测肝功能,之后治疗期间最初2个月每2周监测一次,随后每月监测一次。肝细胞癌患者应监测其肝功能是否恶化(包括肝性脑病)。若发生肝脏毒性,可能有必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甲状腺癌患者中,最常报告的肝脏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甲状腺癌患者中,已有肝衰竭和急性肝炎的报告(<1%;参见[不良反应])。肝衰竭病例通常在进展性转移性肝脏转移疾病中报告。
动脉血栓栓塞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动脉血栓栓塞(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心肌梗死)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尚未有在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进行仑伐替尼研究,因此此类患者应谨慎用药。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获益/风险评估,采取治疗决定。动脉血栓事件后应停用仑伐替尼。
出血
临床试验中发生了严重的肿瘤相关出血,包括致死性出血事件(参见[不良反应])。在上市后监测中,严重和致死性颈动脉出血在未分化甲状腺癌(ATC)患者中比在分化型甲状腺癌或其他肿瘤患者中更常见。由于仑伐替尼治疗后有肿
瘤皱缩/坏死相关重度出血的潜在风险,因此应考虑大血管(如颈动脉)的肿瘤侵袭/浸润程度。一些出血病例继发于肿瘤收缩和瘘形成,例如气管食管瘘。一些有或无脑转移的患者中已经报告了致死性颅内出血病例。也报告了除脑以外部位的出血(例如气管、腹内、肺)。报告了1名肝细胞癌患者发生1例肝脏肿瘤出血致死性病例。
肝硬化患者中食管静脉类曲张的筛查和随后治疗应在开始使用仑伐替尼治疗前按照标准治疗进行。
若发生出血,可能需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胃肠穿孔和胃肠瘘形成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胃肠穿孔或胃肠瘘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大多数情况下,胃肠穿孔和胃肠瘘发生于有风险因素的患者中,例如既往接受过手术或放疗的患者。若发生胃肠穿孔或胃肠瘘,可能有必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非胃肠瘘
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中,瘘发生风险可能增加。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经验中观察到涉及胃或肠以外的身体部位的瘘形成或扩大病例(例如气管瘘、气管-食管瘘、食管瘘、皮肤瘘、女性生殖道瘘)。此外,有或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为支气管胸膜瘘的气胸已有报告。一些关于发生瘘和气胸的报道与肿瘤消退或坏死有关。既往手术和放疗可能是促成风险因素。肺转移也可能增加气胸的风险。瘘患者中不应开始仑伐替尼治疗,以免恶化。食管瘘或气管支气管瘘及任何4级瘘患者应永久停用仑伐替尼(参见[用法用量]);有关采用暂停给药或减小剂量来管理其他事件的信息有限,但在某些情况下观察到恶化,应谨慎。与同类别的其他药物一样,仑伐替尼可能对伤口愈合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QT间期延长
与安慰剂治疗患者相比,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报告的QT/QTc间期延长发生率更高(参见[不良反应])。应当在基线时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所有患者的心电图,并特别关注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缓慢型心律失常的患者,以及接受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Ia和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若QT间期延长大于500ms,则应暂停仑伐替尼。当QTc间期延长缓解至≤480ms或基线时,应以减小的剂量重新开始仑伐替尼治疗。
电解质紊乱(例如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可增加QT间期延长的风险,因此在开始治疗之前应对所有患者的电解质异常进行监测和纠正。治疗期间应考虑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镁、钾和钙)。应至少每月监测血钙水平,
并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根据需要更换钙剂。应根据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心电图变化和低钙血症的持续性按需进行仑伐替尼的暂停给药或剂量调整。
腹泻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频繁报告了腹泻,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腹泻的医学管理,以防止脱水。如果在进行了治疗的情况下4级腹泻仍持续存在,则应停用仑伐替尼。
促甲状腺激素抑制受损/甲状腺功能障碍
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在仑伐替尼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应根据标准医学实践进行治疗,以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
仑伐替尼会损害外源性甲状腺抑制(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并根据患者的治疗目标调整甲状腺激素给药以达到适当的TSH水平。
伤口愈合并发症
尚未实施仑伐替尼对伤口愈合影响的正式研究。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伤口愈合延迟的报告。接受大型外科手术的患者应考虑暂停仑伐替尼治疗。关于大型外科手术后仑伐替尼再次用药的时机,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基于对伤口愈合良好的临床判断,以决定是否在大型外科手术后重新使用仑伐替尼。
颌骨骨坏死(ONJ)
在接受仑伐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ONJ病例。其中一些病例报告了既往或者同时接受了骨吸收抑制药和/或其他血管生成抑制剂(例如贝伐珠单抗、TKI、mTOR抑制剂)治疗。因此,当仑伐替尼与骨吸收抑制药和/或其他血管生成抑制剂同时或序贯使用时应谨慎。
侵入性牙科手术是ONJ的风险因素。在仑伐替尼治疗前,应考虑进行牙科检查和适当的牙科保护措施。对于既往接受过或正在接受静脉注射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如果可能,应避免进行侵入性牙科手术(参见[不良反应])。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生殖研究毒性数据,妊娠女性服用仑伐替尼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于大鼠及兔器官形成时期经口给予剂量低于推荐临床剂量的仑伐替尼可导致胚胎毒性、胎仔毒性和致畸性。
应告知妊娠女性其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和末次剂量后至少3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药理毒理])。
特殊人群
对除高加索人或亚洲人以外种族的患者以及≥75岁患者的研究有限。考虑到亚洲人、老年患者、女性患者、肝肾功能受损患者对仑伐替尼的耐受性降低,这些患者中应谨慎使用仑伐替尼。
没有关于索拉非尼或其他抗癌治疗后立即使用仑伐替尼的数据,除非治疗之间有足够的洗脱期,否则可能存在累加毒性的潜在风险。临床试验中的最短洗脱期为4周。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由于有副作用(例如疲乏和头晕),仑伐替尼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有轻微影响。出现上述症状的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谨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避孕
在仑伐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一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应避免妊娠并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仑伐替尼是否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应增加屏障避孕法。
妊娠
目前没有妊娠期妇女使用仑伐替尼的数据。仑伐替尼在大鼠和兔中给药时有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参见[药理毒理])。
妊娠期间不应使用仑伐替尼,除非明确必要并且认真考虑了母亲的需求和对胎儿的风险。
哺乳
仑伐替尼是否分泌至人乳中尚未知。仑伐替尼及其代谢产物可分泌至大鼠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由于无法排除对新生儿或婴儿的风险,因此,哺乳期间禁用仑伐替尼,并且在停药一周以后再开始哺乳(参见[禁忌])。
生育力
在人体中的作用尚未知。然而,在大鼠、犬和猴中观察到睾丸和卵巢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在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中可能会损害生育力。
【乐卫玛禁忌】
对乐卫玛任何成分过敏者。
哺乳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乐卫玛性状】
乐卫玛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颗粒。
【乐卫玛有效期】
48个月
【乐卫玛批准文号】
(1)4mg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00044
(2)10mg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00045
【乐卫玛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EisaiCo.,Ltd.
生产地址:1Kawashimatakehaya-machi,Kakamigahara-shi,Gifu-ken,501-
6195,Japan
这有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乐卫玛)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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