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珂适应症】
达珂适用于IPSS评分系统为中危-1、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复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亚型:难治性贫血,难治性贫血伴环形铁粒幼细胞增多,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转化型,慢性粒-单核细胞
白血病。
【
达珂用法用量】
达珂治疗期间须进行全血和血小板计数以监测临床反应和毒性,至少应保证在每个给药周
期前进行监测。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检测肝脏生化和血清肌酐。必须在具有化疗药物使用经验的
医生的监督下使用达珂。
对于MDS治疗,推荐两种给药方案:3天或5天给药方案。无论哪种方案,推荐至少治疗
4个周期。然而,缓解可能在治疗4个以上周期后获得。如果患者能持续获益或表现出疾病稳定,即无明显的疾病进展,则可以持续用药。
4个治疗周期后,如果患者的血液学指标(如血小板计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未恢复至
治疗前水平,或出现疾病进展(如外周原始细胞计数上升、骨髓原始细胞计数增加),认为患
者未获得受益,应考虑其他替代疗法。
通常不推荐预先使用预防恶心和呕吐的药物,但根据需求,可以给予预防治疗。
3天方案
达珂推荐剂量为15mg/m2
,连续静脉输注3小时以上,每8小时一次,连续3天(即每个
治疗周期给药9次)。根据患者的临床缓解和观察到的毒性,每6周重复一个周期。每日总剂
量不得超过45mg/m2
,每个治疗周期的总剂量不得超过135mg/m2
。如果遗漏一次给药,应尽快
重新给予治疗。
5天方案
达珂推荐剂量为20mg/m2
,连续静脉输注1小时以上,每天重复一次,连续5天(即每个
治疗周期给药5次)。根据患者的临床缓解和观察到的毒性,每4周重复一个周期。每日总剂
量不得超过20mg/m2
,每个治疗周期的总剂量不得超过100mg/m2
。如果遗漏一次给药,应尽快
重新给予治疗。可以在门诊使用该用药方案。
骨髓抑制和相关并发症的管理
治疗或未治疗的MDS患者均常见骨髓抑制及其相关的不良事件(血小板减少症、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抑制的并发症包括感染和出血。对于出
现骨髓抑制和相关并发症的患者,按照如下所述进行剂量调整。
-5天方案
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该用药方案不推荐降低剂量,按照如下所述延迟给药:
?前3个周期的剂量调整
第1个周期内,常见3级和4级血细胞减少,这不一定代表MDS疾病进展。治疗前存
在的血细胞减少可能在第3个周期之后才出现改善。
前3个周期内,中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为
了最优化患者获益,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根据机构指南,
可以同时预防性给予抗菌药物,直至粒细胞计数恢复至大于500/μL。在此期间,医生应同
时考虑早期给予生长因子的必要性,以预防或治疗MDS患者的感染。
与之相似,中度血小板减少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25000/μL),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
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出血的情况下,同时给予血小板输
注。
?3个周期之后的剂量调整
如果出现下列至少可能与治疗相关的毒性事件,应延迟给药:
?严重的骨髓抑制相关的并发症(给予充分的抗感染治疗后感染未缓解,给予充
分的治疗后出血未缓解)。
?骨髓抑制延长,定义为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后,在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情况下,
骨髓细胞过少(≤5%集簇)长达6周或6周以上。
如果恢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血小板计数>50000/μL)需要8周以上,则
患者应停止治疗,在第8周结束后的7天内进行疾病进展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对
于已经接受了至少6个周期治疗且持续获益的患者,在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根据治疗医
生的判断,可以延迟8周后给药。
-3天方案
?前3个周期的剂量调整
第1个周期内,常见3级和4级血细胞减少,这不一定代表MDS疾病进展。治疗前存
在的血细胞减少可能在第3个周期之后才出现改善。
前3个周期内,中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为
了最优化患者获益,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根据机构指南,
可以同时预防性给予抗菌药物,直至粒细胞计数恢复至大于500/μL。在此期间,医生应同
时考虑早期给予生长因子的必要性,以预防或治疗MDS患者的感染。
与之相似,中度血小板减少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25000/μL),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
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出血的情况下,同时给予血小板输
注。
?3个周期之后的剂量调整
如果经过前一个周期的达珂治疗,血液学恢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μL,血小板
>50000/μL)需要超过6周,且认为持续的血细胞减少与达珂治疗相关,则下一周期的治疗应延
迟,且剂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已经发生的剂量降低应在化疗期间维持,不可以再次升高
剂量。
?恢复时间超过6周,但少于8周–达珂给药应延迟2周,且重新开始治疗剂量
减少到11mg/m2
,每8小时一次(33mg/m2
/天,99mg/m2
/周期)。
?恢复时间超过8周,但少于10周–达珂给药应延迟2周以上,重新开始时剂量
应减少到11mg/m2
,每8小时一次(33mg/m2
/天,99mg/m2
/周期),然后在后
续周期中,根据临床情况予以维持。
?恢复时间超过10周–患者应停止治疗,在第10周结束后的7天内进行疾病进
展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然而,对于已经接受了至少6个周期治疗且持
续获益的患者,在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根据治疗医生的判断,可以延迟10
周后给药。
对于非血液学毒性的管理
在第一个达珂治疗周期后,如果出现以下非血液学毒性,应暂停达珂用药直至毒性消失:1)
血清肌酐≥2mg/dL;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ULN);3)活
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特殊人群
儿童患者: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肝脏损害患者:尚未在肝脏损害患者中进行研究。尚未对肝脏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必要性
进行评估。如果发生肝功能恶化,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视(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肾脏损害患者:尚未在肾脏损害患者中进行研究。然而,包括轻中度肾脏损害患者的临床
试验数据显示,不需要对剂量进行调整。严重肾脏损害患者被排除在这些试验之外(见药代
动力学)。
配制和给药方法
达珂经静脉输注给药。不要求中央静脉插管。
达珂为单次使用制剂。应避免皮肤与溶液接触,必须佩戴保护手套。必须采用处理抗癌药
物的标准程序。
达珂应当在无菌条件下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USP)重溶,配制成每mL约含5.0mg地
西他滨,pH6.7~7.3的溶液。重溶后溶液立即再用0.9%的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
乳酸林格氏液进一步稀释成终浓度为0.1~1.0mg/mL的溶液。如果不能在15分钟内开始使用,
则应当用低温注射液(2°C~8°C)稀释制备,并贮存在2°C~8°C,最多不超过7小时。
如果溶液和包装容器允许,给药前目检不溶性颗粒和颜色。如果有不溶性颗粒或变色,不
得使用。
任何未使用的产品或废弃物必须按照当地要求进行处理。
无相容性研究的情况下,达珂不得与其他药物相混合。达珂不得与其他药物使用相同的静
脉注射通路/管线。
【
达珂注意事项】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
在达珂治疗过程中,会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应根据需要进行全血和血
小板计数以监测缓解率和毒性,至少应保证在每个给药周期前进行监测。在第一个周期按推荐
剂量给药后,随后的周期中给药剂量应按照用法用量中所述进行调整。医生应当考虑早期
应用生长因子和/或抗微生物药,以防治感染。
在用药的第一或第二个周期较常出现骨髓抑制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基
础疾病MDS的病情进展。
肝脏损害患者
尚未确立达珂用于肝脏损害患者的数据。肝脏损害患者接受达珂治疗应谨慎,并对患者进
行密切监视(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肾脏损害患者
尚未进行达珂用于重度肾脏损害患者的研究。重度肾脏损害患者(肌氨酸酐[CrCl]<30ml/min)
接受达珂治疗应谨慎,并对患者进行密切监视(见用法用量)。
心脏疾病患者
有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临床不稳定型心脏病史的患者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
达珂对于这些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育龄期妇女用药
应告知育龄期妇女在接受达珂治疗期间避免怀孕。尚不清楚接受达珂治疗之后何时怀孕是
安全的。应告知育龄期妇女在该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基于其作用机制,妊娠期内使用
达珂对胎儿有潜在的危害。应建议育龄期妇女在接受达珂治疗之前进行卵母细胞低温贮藏的咨
询。
男性患者应用
应当建议男性患者在接受达珂治疗期间及完成治疗后3个月内不宜使人受孕(见药理毒
理致癌性,致突变和对生育能力的损伤中对由于交配前暴露于地西他滨造成的雄性生育能力
胚胎存活影响的讨论)。因为达珂治疗可能导致不育症的后果,应建议男性患者在接受任何治
疗前征询贮存精子的建议。
有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此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基于其作用机制,达珂可
改变DNA合成,从而对胎儿造成潜在危害。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
尚未进行达珂对驾驶或机器操作影响的研究。应告知患者治疗期间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如贫血。因此,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小心。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达珂禁忌】
已知对地西他滨或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哺乳期妇女禁用。
【
达珂性状】
达珂为无菌、冻干白色粉末和疏松块状物。
【
达珂有效期】
36个月
【
达珂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PharmachemieB.V.
生产地址:Swensweg5,2031GAHaarlem,TheNetherlands
国内联系方式:
名称: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万寿北路34号
邮政编码:710043
电话号码:4008889988
传真号码:(029)8257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