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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甘乐能)
  • 药品名称: 甘乐能
  • 药品通用名: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
  • 甘乐能规格:18MIU/1.2mL
  • 甘乐能单位:支
  • 甘乐能价格
  • 会员价格: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甘乐能)说明书简要信息:

甘乐能适应症】
  全身给药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greaterthanorequalto)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甘乐能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甘乐能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甘乐能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无肝性脑病、静脉曲张出血、腹水史及其他临床失代偿的表现。
  胆红素正常。
  白蛋白稳定在正常范围内。
  凝血酶原时间:成人延长<3秒钟;儿童延长≤(smallerthanorequalto)2秒钟。
  白细胞≥(greaterthanorequalto)4000/mm3。
  血小板:成人≥(greaterthanorequalto)10万/mm3;儿童≥(greaterthanorequalto)15万/mm3。
  慢性丙型肝炎:甘乐能单独给药或与病毒唑(利巴韦林)合用,对于肝酶升高而无肝脏失代偿的慢性丙肝成人患者,可缓解疾病的活动程度。在这些患者身上进行的许多研究表明,甘乐能可使血清ALT转为正常,血清HCV-RNA被清除,肝组织学病变改善。
  到目前为止的临床经验表明:持续使用甘乐能12-18个月的患者在长期用药后取得的疗效较用药6个月后停药者为持久。
  为确诊慢性肝炎应进行肝组织活检。
  在甘乐能治疗的慢性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丙肝患者采用甘乐能治疗前可考虑作为参考:
  胆红素≤(smallerthanorequalto)2mg/dl。
  白蛋白稳定在正常范围内。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3秒钟。白细胞≥(greaterthanorequalto)3000/mm3。
  血小板≥(greaterthanorequalto)7万/mm3。
  血清肌酐正常或接近正常。
  慢性丁型肝炎:治疗慢性丁肝患者。
  喉乳头状瘤:治疗喉乳头状瘤的儿童或成人患者。
  毛细胞白血病:治疗毛细胞白血病患者。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CML):甘乐能单独给药或与阿糖胞苷(Ara-C)合用,治疗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
  与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CML)有关的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增多症常与CML有关。甘乐能在治疗与CML有关的血小板增多症方面已有疗效。
  多发性骨髓瘤:对于采用诱导疗法取得实质性缓解的患者和复发患者,甘乐能可作为维持疗法。
  非何杰金淋巴瘤:结合适当的化疗方案,如环磷酰胺-羟基柔红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CHOP)化疗方案,甘乐能可治疗III或IV期高肿瘤负荷(hightumorburden)滤泡性淋巴瘤。
  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治疗与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患者无机会性感染病史,同时CD4>250/mm3。
  肾细胞癌:治疗晚期肾癌患者。
  转移性类癌瘤(胰腺内分泌肿瘤):治疗转移性类癌瘤患者。
恶性黑素瘤:作为手术后无病变但处于高度复发危险的成人黑素瘤患者的辅助治疗。

甘乐能用法用量】
  用于维持治疗的皮下注射方案中,患者可遵医嘱自行注射。
  对于血小板<5万/mm3的患者,应采用皮下注射代替肌注。
  在甘乐能用于任何适应症时,如果发生不良反应,则应调整剂量(减量50%)或暂时停药,直至不良反应消退。如果在调整剂量后不良反应持续出现或复发,或者疾病发生进展,则应停用甘乐能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标准给药方案-成人:推荐剂量为每周总量30-35MIU,皮下注射,每天5MIU,连续7天,或每周3次,每次10MIU(隔日1次),共16-24周;儿童(1-17岁):推荐剂量为第1周皮下注射3次(隔日1次),每次3MIU/m2,以后剂量升高至每周3次,每次6MIU/m2(最大可达每次10MIU/m2),共给药16-24周。
  对于白细胞、粒细胞或血小板计数减少的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曾采用下列剂量调整方案:
  以下情况减量50%:
  成人和儿童白细胞计数<1500/mm3;粒细胞计数成人<750/mm3,儿童<1000/mm3;血小板计数成人<5万/mm3,儿童<10万/mm3。
  以下情况停药:
  成人和儿童白细胞计数<1200/mm3;粒细胞计数成人<500/mm3,儿童<750/mm3;血小板计数成人<3万/mm3,儿童<7万/mm3。
  当白细胞、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恢复至正常或基础值时,甘乐能剂量可恢复至初始量。
  部分国家认可的另一种给药方案:甘乐能的最低有效剂量为每周3次皮下注射,每次3MIU。HBV-DNA基础水平较低(即<100pcg/mL)的患者对甘乐能的应答最强,大多数患者在1个月内HBV-DNA下降达50%。高危病人(HBV-DNA>100pcg/mL)或在1月内无应答的患者,可用甘乐能每周3次,每次5MIU治疗或剂量增至每天5MIU。剂量可随病人对甘乐能的耐受情况调整。若病人有应答,该选择方案应维持4个月,除非病人发生严重的不耐受反应(见上述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下降的指导原则)。
  慢性丙型肝炎:单独治疗:推荐剂量为3MIU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产生疗效的多数患者在12-16周内ATL水平有所改善。经16周治疗ALT达正常水平的病人,甘乐能治疗应延长至18-24月(72-96周),以提高持续应答率。经16周治疗后ALT未能达到正常水平的患者,应考虑终止甘乐能治疗。
  对于停用甘乐能后复发的患者,可重新使用甘乐能治疗时,可采用患者以前奏效的相同给药剂量。
  与病毒唑合用:若甘乐能与病毒唑合用治疗慢性丙肝患者,另请参考病毒唑的说明书中关于治疗剂量方案、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慢性丁型肝炎:甘乐能初始剂量为5MIU/m2,皮下注射,每周3次,至少3-4个月,亦可使用更长时间。可按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情况而调整剂量。
  喉乳头状瘤:甘乐能的推荐剂量为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每次3MIU/m2,于外科(激光)切除肿瘤组织后开始给药。可根据病人对甘乐能的耐受程度调整剂量。治疗应答需要6个月以上的治疗。
  毛细胞白血病:甘乐能的推荐剂量为2MIU/m2皮下注射或肌注,每周3次(隔日1次)。可按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情况而调整剂量。
  脾脏未切除患者的疗效与脾脏切除者相似,均可减少输血。
  通常血液学指标在用药2个月内开始出现1个或数个恢复正常。所有3项血液学指标(粒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和血红蛋白水平)均达到改善的时间可能需要6个月以上。在开始给药前,应进行实验室检查以测定外周血红蛋白、血小板、粒细胞和毛细胞以及骨髓毛细胞数量。在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这些指标以确定是否产生疗效。如有效,则应继续给药直至病情达到最大改善,以及实验室指标稳定约3个月。如果给药6个月而无疗效,则应停药。如果未见疾病迅速进展或严重不良反应,则应维持上述治疗方案。
  对甘乐能治疗中断者,90%以上的患者在重新使用甘乐能治疗时有效。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单独治疗:甘乐能的推荐剂量为每日皮下注射4-5MIU/m2。为持续控制白细胞计数,每日的剂量范围可能需要0.5-10MIU/m2。当白细胞计数得以控制时,为维持血液学指标改善,应给予最大耐受量(每日4-10MIU/m2)。如果用药8-12周后仍未见部分血液指标缓解或有临床意义的血液学细胞减少,则应考虑停药。
  与阿糖胞苷合用(Ara-C):当与阿糖胞苷合用时,先用甘乐能每天皮下注射5MIU/m2,2周后加用阿糖胞苷(Ara-C)皮下注射每天20mg/m2,每月连续用药10日(最大剂量可达每天40mg)。8-12周后如果未取得血液指标部分改善或有临床意义的血液学细胞减少,应停用甘乐能。
  临床研究已表明,对于疾病处于慢性阶段的患者,使用甘乐能治疗有效的可能性很大。诊断明确后应尽可能早地开始给药,需持续至血液指标完全改善或至少用药达18个月。有效的患者一般在用药2-3个月内显示血液指标改善。这些患者应继续用药,直到血液指标达到完全改善,即白细胞计数达3.0-4.0x109/L。血液指标完全改善的患者均应继续用药以期产生细胞遗传学改善,有些患者在用药两年后才达到这种改善。
  对于在诊断时白细胞计数多于50x109/L的患者,医师在开始治疗阶段可使用标准剂量的羟基脲,待白细胞数低于50x109/L时,则可改用甘乐能。
  对于新近诊断为Ph-阳性的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亦可合用甘乐能和羟基脲进行治疗。甘乐能的起始剂量范围为每日6-10MIU,皮下注射;如果开始治疗时白细胞数高于10x109/L,则可加用羟基脲,剂量为1.0-1.5g,每日2次,持续用药至白细胞数低于10x109/L。此后停用羟基脲,并调整甘乐能剂量以使中性细胞(多形核细胞)维持在1.0-5.0x109/L以上,血小板在75x109/L以上。
  与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CML)有关的血小板增多症:治疗与CML有关的血小板增多症的推荐剂量与上述治疗CML相同。控制白细胞计数的剂量调整应同时对控制血小板计数有效。
  基于目前所积累的临床经验,约?的CML患者(26%)伴发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的基础水平>500×109/L。通过2个月的治疗所有的病人的血小板计数都得到控制。在治疗中没有患者血小板计数<80×109/L。
  多发性骨髓瘤:维持治疗:对于经诱导化疗后处于稳定期的患者,可单用甘乐能皮下注射,剂量为3-5MIU/m2,每周3次(隔天用药)。
  复发治疗或顽固性疾病治疗:对于化疗后复发或对化疗无效的患者,可单用甘乐能治疗,剂量为3-5MIU/m2,每周3次。
  非何杰金淋巴瘤:与化疗结合,用甘乐能皮下注射每周3次,每次5MIU(隔日1次)。
  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最佳的剂量尚不明确。
  已证明,采用甘乐能皮下或肌注给药,在30MIU/m2,每周3-5次的剂量下有效,亦有用较低剂量(每日10-12MIU/m2)而未明显减低疗效。
  当病情稳定或药物起效时,应继续给药直至肿瘤消失,除非因严重机会性感染或不良反应而需停药。
  与齐多夫定(AZT)联合用药:在临床研究中,已联合使用甘乐能与齐多夫定治疗伴发卡波氏肉瘤的艾滋病患者。多数病人能很好地耐受下列给药方案:甘乐能剂量为每日5-10MIU/m2;齐多夫定为每4小时100mg。剂量受限制的主要毒性反应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甘乐能的初始剂量为每日3-5MIU,用药2-4周后,可根据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情况将剂量增至每日5-10MIU/m2;齐多夫定的剂量可增至每4小时200mg。
  应按照患者对药物的疗效和耐受情况而调整剂量。
  肾细胞癌:单用甘乐能治疗时:尚未确定最佳的剂量及给药方案。甘乐能皮下注射或静注剂量3-30MIU/m2,方案有每周3次、每周5天或每天。在皮下注射,每周3次,每次3-10MIU的剂量下,应答率最高。
  与其它药物合用,如白介素-2:尚未确定最佳剂量。与白介素-2合用,甘乐能皮下注射剂量有3-20MIU/m2。报道甘乐能皮下注射6MIU/m2,1周3次取得最高总体应答率;治疗期间可按需要调整剂量。
  转移性类癌瘤(胰腺内分泌肿瘤):皮下注射甘乐能每天3-4MIU/m2或隔天注射,已证明甘乐能对转移性类癌瘤及类癌瘤综合征患者的治疗作用,起始剂量为皮下注射每周3次,每次2MIU/m2,每隔两周根据耐受性增加剂量至3、5、7和10MIU。
  尽管未取得肿瘤实质性消退指标,20%的病人24小时尿中的5-羟基吲哚乙酸(5-HIAA)水平下降50%。病人使用甘乐能6个月(最初3天每天皮给药2MIU/m2,随后增加至5MIU/m2,每周3次),取得约50%的客观有效率。
  患有恶性类癌瘤的患者在甘乐能治疗期间可能发生自身免疫性疾病,尤其是当存在自身抗体时,应密切监测病人在治疗期间的自身免疫性症状体征。
  恶性黑色素瘤:作为诱导治疗,可采用甘乐能静脉给药,剂量为每日20MIU/m2,每周5次,共4周,然后维持治疗皮下给药,剂量为10MIU/m2,每周3次(隔日1次)共用药48周。
  若使用甘乐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当粒细胞下降至<500/mm3,或ALT/AST升至正常值上限的5倍以上,应暂时停止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消退。重新开始甘乐能治疗应从起始剂量的50%开始。若经剂量调整后不良反应再次发生或粒细胞减少至<250/mm3,或ALT/AST升至正常值上限的10倍以上,应终止使用甘乐能。
虽然尚未确定最佳(最小的)剂量,为取得充分疗效,应按推荐剂量给药,根据耐受情况进行如上剂量调整。

甘乐能注意事项】
  实验室检查:所有患者在使用甘乐能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和血液化学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电解质、肝酶包括血清ALT、血清胆红素和白蛋白、血清蛋白及血清肌酐)。在用药前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必须在正常值内。在用药期间,任何发生甲状腺功能障碍症状的任何患者应评定其甲状腺功能。
  对于肝炎患者,建议在给药第1、2、4、8、12、16周进行检查,以后每隔1个月检查一次直至治疗结束。如果在用药期间ALT升高(≥(greaterthanorequalto)基础水平的2倍),可继续使用甘乐能,除非发现肝功能不全的症状或体征。在ALT升高期间,应每隔2周检查一次肝功能,包括凝血酶原时间、ALT、碱性磷酸酶、白蛋白和胆红素水平。
  对于恶性黑素瘤患者,在治疗的诱导期间,应每周检查1次肝功能和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在治疗的维持期间,应每月检查一次。
  甘乐能含稳定剂间-甲苯酚,某些患者对此可发生过敏反应。
  在用甘乐能治疗时,很少见有急性、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如果发生以上任一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医治。一过性皮疹不需终止给药。
  对于虚弱患者如肺部疾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或有酮症酸中毒倾向的糖尿病患者应慎用甘乐能。对凝血障碍患者(如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或严重骨髓抑制患者亦应慎用。
  甘乐能与某些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时可导致毒性(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的危险,某结果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甚至致死。报道最多的可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的不良反应包括粘膜炎、腹泻、中性白细胞减少、肾功能不全及电解质紊乱。由于联合用药可致毒性增加的危险,故需慎重调整甘乐能和合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虽然在用干扰素时常报道伴有流感样综合征的发热,但应排除其他可导致持续发热的病因。
  下列患者不应使用甘乐能:有肝脏失代偿症状的慢性肝炎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以及用过免疫抑制药接受移植的患者。因甘乐能可使这些患者的肝病恶化。
  偶见致死性肝脏毒性反应,故对于使用甘乐能期间发生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严密监测,如果症状和体征有所发展,则应停药。
  对于肝脏代偿失调的患者不应使用甘乐能。对于肝脏合成功能减退的乙肝患者(如白蛋白减少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但仍符合用药标准的患者,如果在用药期间转氨酶突然升高,则发生临床肝脏失代偿的危险性增加(见实验室检查项)。在考虑对这些患者是否使用甘乐能治疗时,必须充分权衡其临床效益及其潜在的危险性。
  有初步资料表明,使用α干扰素可提高排异反应的发生率(肝和肾移植)。
  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甘乐能时可见与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
  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肌梗死和(或)以前或现在有心律失常或有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的患者,如需使用甘乐能治疗,应严密监护。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在使用甘乐能时,罕见一过性可逆的心肌病变报道。对于原有心脏病史和(或)晚期癌症的患者,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心电图检查。罕见发生心律失常(主要是室上性),并似与其原有心脏疾病或治疗前用过的心脏毒性药物有关。常规疗法往往有效,但可能需考虑调整剂量或停用甘乐能。
  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α干扰素包括甘乐能治疗的患者,甚至危及生命。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虽然上述情况往往见于用α干扰素治疗的慢性丙肝患者,但亦见报道发生于用α干扰素治疗的肿瘤患者。立即停用α干扰素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此外,有报道当α干扰素与中药小柴胡汤联合使用时,上述症状更易发生。
  对于原有精神疾病特别是抑郁症或曾有严重精神病史患者,不应使用甘乐能。
  如果发现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抑郁症,则应停用甘乐能。某些患者可发生抑郁、意识模糊和其它的精神状态改变等反应。偶见自杀想法或企图自杀。上述不良反应发生于使用甘乐能推荐剂量或较高剂量的患者。老年患者药物剂量较大时,甚至可见较为明显的感觉迟钝和昏迷。虽然这些不良反应一般是可逆的,但少数患者需历时3周才能恢复。使用大剂量甘乐能可发生癫痫发作,但这种情况十分罕见。
  由于使用α干扰素病人偶见眼科异常,如患者偶见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网膜动脉或静脉梗塞(见不良反应),所有病人应在用药前作眼科检查。如果病人有眼科主诉,包括视觉模糊或视野改变,应立即作眼科检查。由于上述眼科主诉有可能与其他状态并存,对于一些可能发生视网膜病变的病人如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在使用甘乐能时,建议作定期眼科检查。
  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开始或继续使用甘乐能。停用甘乐能并不能逆转用药期间发生的甲状腺功能障碍。
  据报道,甘乐能可加重原有的牛皮癣病变,故对于牛皮癣患者只有在利大于弊时可采用甘乐能。
  对于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当出现快速进行性内脏病变时不应使用甘乐能。除了齐多夫定,尚无安全性资料说明甘乐能可与逆转录酶抑制药联合使用。甘乐能与齐多夫定合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较单用齐多夫定时为高。尚未知甘乐能与其他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合用的疗效。
  在使用各种α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体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
  在公司监测的临床试验中,对接受甘乐能的患者血清样本进行干扰素中和因子的测定。干扰素中和因子为中和干扰素抗病毒活性的抗体。在全身给药时,癌症患者出现中和作用的临床发生率约为3%,慢性肝炎患者为6.2%,因中和抗体滴度低,治疗应答率未下降。几乎所有患者的中和抗体检出滴度均低,尚未发现与临床降低或自身免疫现象有关。
慢性乙肝儿童患者在用甘乐能6MIU/m2,每周3次治疗时约9%检出血清干扰素中和抗体。检出滴度较低,未见血清抗干扰素中和活性影响甘乐能的安全性或疗效。

甘乐能禁忌】
对重组干扰素α-2b及其所含组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甘乐能性状】
甘乐能为无色澄明的无菌水针剂。

甘乐能有效期】
在2-8°C下,可稳定保存15个月。

甘乐能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注册证号S20171002

甘乐能生产企业】
爱尔兰MSDInternational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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