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顾客:
24粒装律康(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包装已启用全新包装,精神科药师提醒您:律康(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包装变更,但品质不变,请放心购买。新旧包装对比如下:
律康新包装 |
律康旧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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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的是包装,不变的是品质,请顾客朋友继续放心购买律康(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康德乐大药房(原:百济新特药房)11年专科药房,品质保证。更多资讯请致电全国咨询热线:400-101-6868.
康德乐大药房(原:百济新特药房)联手律康(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生产厂家湖北华源世纪药业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律康(枸橼酸坦度螺酮胶囊)说明书简要信息:
【律康适应症】
1.各种神经症所致的焦虑状态,如广泛性焦虑症。
2.原发性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等躯体兼并伴发的焦虑状态。
【律康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每次口服10 mg,1日3次。随病人年龄、症状等的不同可适当增减,最高日剂量不得超过60 mg或遵医嘱。
【律康注意事项】
1.慎重给药(对下列病人应慎重给药)
⑴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病人(有可能增强本药的作用);
⑵中度或严重呼吸功能衰竭的病人(可能使症状恶化);
⑶心功能障碍的病人(可能使症状恶化);
⑷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可能影响药代动力学);
⑸老年人(请参照[老年患者用药])。
2.重要注意事项
⑴用于神经症病人时,若病人病程长(3年以上),病情严重或其它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无效的难治型焦虑患者,本药可能也难以产生疗效。当1天用药剂量达60 mg仍未见明显疗效时,应及时与医师联系。不得随意长期应用。
⑵本药用于伴有严重焦虑症状的病人,难以产生疗效时,应慎重观察症状。
⑶本药可引起嗜睡、眩晕等,故应瞩病人在服用本药过程中因律康会引起困倦、眩晕,请注意不要让服用律康的患者从事自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
4)因与苯二氮卓类衍生物没有交差依存性,所以当把苯二氮卓类衍生物替换成律康使用时会引起苯二氮卓类衍生物药性的减弱,症状恶化,请注意停用前药时逐渐减量。
【律康禁忌】
对律康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律康性状】
律康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律康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律康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328
【律康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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