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近视眼手术的原理是利用准分子激光,在电脑控制下,修理黑眼球表面的角膜组织,使它光滑、规则、弯曲度刚好达到光线聚焦到眼底黄斑上的位置。
目前,激光近视手术在我国开展似乎有些滥,少数单位用商业化操作,广告言过其实,不在技术水平上下功夫,增加了产生并发症的可能性;准分子激光设备与技术仍在不断发展,少数单位不能跟上其发展,致使患者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也是激光近视手术存在危害的重要原因。
虽说激光近视手术已具备相当高的安全性及准确性,亦不免有激光治疗近视的危害存在:
1、手术后仍残留近视,或是变成远视,视情况可于度数稳定后再次激光矫正。
2、在手术后1至3个月恢复期内,对光线的敏感度增加,但多会在恢复期后逐渐消失,极少病例会持续下去。例如:晚上看灯会出现重影现象。
3、角膜瓣皱折或移位:可能因外伤引起,会造成不规则散光影响视力,可以再次手术铺平皱折或移位的角膜瓣,从而达到清晰的视力。
4、手术不能保证视力一定达到术前的最佳矫正视力,根据个体差异的不同,也存在个体恢复能力高低,但差距不会很大,通过检查也可进行二次修复手术。
激光治疗近视眼手术并不适用每个近视者,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考虑做眼的准分子激光手术:
年满18岁以上,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有摘掉眼镜的愿望;
眼部没有活动性眼病;
最近两年近视度数比较稳定,每年加深不超过50度;
如果配戴隐形眼镜,软性镜应摘去2周,硬性镜应摘去4周以上(可以换戴框架眼镜,才能做手术前检查);
经过医生检查,眼部各项指标符合手术要求;
假如是第二次手术,LASIK要间隔3~6个月,PRK要间隔1年;
穿透性角膜移植手术后有远、近视和散光的,也要间隔1年以上;
全身无手术限制的疾病。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为避免激光治疗近视眼的危害出现,如患有眼的急性、活动性炎症,干眼症,眼睑闭合不全,青光眼,白内障,色素膜炎,视网膜脱离,缺血性眼病等等,都不应进行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