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对外公开表示,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我区进一步严格规范入学、就业体检工作,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提供乙肝检测服务项目。如发现违规行为,人们可向自治区三部门行政执法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
目前已开通投诉和举报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5170,教育厅0471-6203775,卫生厅0471-6944516。
据了解,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各地抓紧清理现行有关政策,严格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由各盟市、旗县(市、区)发布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工作现行文件,凡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废止或修改。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HBV-DNA的检测服务。在健康体检套餐中要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如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