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5月初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出批文:严禁用人单位体检时查乙肝5项。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有不少企业暗地里查乙肝,并采用辞退或拒绝录用等方式来达到“远离乙肝”的目的。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因被查出乙肝
大三阳而被“炒鱿鱼”的女财务经理刘颖(化名)近来有了维权结果。
刘颖今年33岁,2008年4月15日,她进入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2008年7月9日被公司任命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财务部的工作。同年9月10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福利体检,发现刘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肝功能正常,随后要求她复查乙肝五项即‘两对半’,复查结果显示她为
乙肝病毒携带者。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刘颖被公司强制病休3个月,随后公司又无故将其调岗并依据未曾公开的员工手册对其恶意处分,同时拒绝她到单位食堂就餐。刘颖多次与公司协商解决未果。5月18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北京公益机构的支持下,刘颖将单位告上法庭。几经周折,前不久,在西青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公司与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补偿其各项损失6万元。刘颖的律师称,这是一次成功的维权经历。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广大乙肝患者在就业、求学过程中遭遇不公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地面对生活,参与科学的治疗,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无愧于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