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百济新特药房网首页 >> 糖尿病 >> Ⅱ型糖尿病 >> Ⅱ型糖尿病药品目录

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 药品名称: 瑞易宁
  • 药品通用名: 格列吡嗪控释片
  • 瑞易宁规格:5mg*14片
  • 瑞易宁单位:盒
  • 瑞易宁价格
  • 会员价格:  
百济新特药房提供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说明书,让您了解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副作用、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效果、不良反应等信息。百济新特药房—全国连锁专科药房,医保定点药房,消费者信得过商店,专家指导用药,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说明书如下:

瑞易宁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格列吡嗪控释片
英文名称:GlipizideExtendedReleaseTablets
瑞易宁成份】
瑞易宁主要成份为格列吡嗪。
化学名称:5-甲基-N-[2-[4-[[[(环己氨基)羰基]氨基]磺酰基]苯基]乙基]-吡嗪甲酰胺。
分子式:C21H27N5O4S
分子量:445.54

瑞易宁性状】
瑞易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红棕色和浅红色双层片芯
瑞易宁适应症】
瑞易宁适用于作为饮食和运动治疗的辅助措施,以改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血糖控制。
瑞易宁规格】
5mg
瑞易宁用法用量】

瑞易宁应与早餐或当天的第一次正餐同服。
瑞易宁适用于单独饮食治疗未能控制的高血糖,即使患者已经服用瑞易宁,饮食控制仍很重要。在开始2型糖尿病的治疗时,应强调饮食控制是基本的治疗手段。对于肥胖型患者,必须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在控制血糖和缓解高血糖症状方面,仅靠单纯适当的饮食管理治疗可能有效,应强调定期常规锻练身体的重要性,辨别心血管危险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如上述治疗不能缓解症状和/或降低血糖,应该考虑口服磺脲类药物。如需进一步缓解症状和/或降低血糖,可考虑加用胰岛素治疗。医生和患者均应认识到瑞易宁为饮食疗法之外的附加治疗手段,它既不能替代饮食治疗,也不能作为避免饮食控制的方便途径。某些病例中,单独饮食治疗不能控制血糖可能是暂时的,只需短期使用格列吡嗪进行治疗。
对磺脲类药物包括格列吡嗪控释片原发性失效或继发性失效者,可考虑瑞易宁与其它口服降糖药物合用。可选择的方法还包括:使用其他口服降糖药物或胰岛素替代瑞易宁。如瑞易宁已不能达到降低血糖的作用,应停止使用。须依据于常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对疗效进行判断。
考虑给无症状患者使用瑞易宁时,应了解尚未确证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能有效地预防糖尿病患者远期心血管和神经系统并发症。然而,控制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可有效减缓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和神经病变的进展。
推荐剂量
瑞易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5mg,每天一次。
对瑞易宁较敏感的患者,需综合评估5mg剂量起始后是否有低血糖反应,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停用瑞易宁。
可根据患者的血糖控制调整剂量。最大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
使用瑞易宁开始治疗时及治疗三个月后应测定HbA1c,若检测结果表明前三个月的血糖未能充分控制,可加大剂量。之后的剂量调整应依据每三个月检测一次的HbA1c水平。如果三个月的较大剂量治疗并无改善,则应恢复以往剂量。如根据空腹血糖调整剂量,调整剂量后则应以间隔7天或以上的血糖测定结果,进行剂量调整至少连续两次。
接受速释格列吡嗪的患者可改为使用最接近等效每日总剂量的瑞易宁治疗,每日一次。
老年患者、体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肝功能损害的患者,起始和维持剂量均应采取保守原则,以避免低血糖反应(参见注意事项部分)。
与其他降糖药联合用药
当在瑞易宁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其他口服降糖药用于联合治疗时,合用的药物应从最低推荐剂量开始,并密切观察患者以防低血糖。更多的信息参照合用的药物的产品信息。
当在其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基础上加用瑞易宁用于联合治疗时,瑞易宁可由5mg起始。低血糖风险增加的初始治疗患者应从较低剂量开始使用。
当考来维仑(colesevelam)和格列吡嗪控释片联用时,格列吡嗪的最高血药浓度和总暴露量降低。所以,瑞易宁应至少早于考来维仑4个小时给药。
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和其它磺脲类降糖药物一样,许多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稳定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安全地转换为瑞易宁治疗。从胰岛素转换为瑞易宁治疗,应考虑下列原则:
胰岛素日用量20单位或以下的患者,可停用胰岛素,以常规剂量的瑞易宁开始治疗,剂量调整应间隔数天。
胰岛素日用量超过20单位的患者,胰岛素剂量应减少50%,并服用常规剂量的瑞易宁治疗,应根据患者对治疗的反应确定随后胰岛素的减量。剂量调整应间隔数天。
停用胰岛素期间,应至少每天三次检查尿糖和酮体。应告知患者如果检查结果异常应马上和医生联系。对于某些患者,尤其是胰岛素日用量超过40单位者,建议考虑住院进行药物转换。
使用其它口服降糖药物的患者:和其它磺脲类药物一样,患者改用瑞易宁时无须过渡期。考虑到药物潜在的叠加效应,当从半衰期长的磺脲类药物(如氯磺丙脲)转换为瑞易宁时,应密切观察(1-2周)患者有无低血糖反应。
或遵医嘱。


瑞易宁禁忌】


下列患者禁用格列吡嗪:
-已知对格列吡嗪或瑞易宁的任何成份有超敏反应。
-对磺胺衍生物有超敏反应。
-1型糖尿病患者,伴或不伴昏迷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


瑞易宁注意事项】


低血糖
包括瑞易宁在内的所有磺脲类药物均会导致严重低血糖(见(不良反应))。瑞易宁与其他抗糖尿病药物合并使用可能会增加低血糖风险。当与其他抗糖尿病药物合并使用时,可能需要降低瑞易宁剂量,以使低血糖风险最小化。
告知患者如何识别和处理低血糖。对瑞易宁较敏感的患者,需综合评估5mg剂量起始后是否有低血糖反应,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停用瑞易宁。身体非常虚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垂体或肝损害患者尤其易受抗糖尿病药物的低血糖作用影响。当热量摄取不足时、剧烈运动或运动时间过长时,或当摄入酒精时也可能会出现低血糖。
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可能会受到低血糖的影响。在自主神经病变、老年人以及接受β受体阻滞剂或其他交感神经阻滞药的患者中,低血糖的早期警示症状可能不同或不明显。在患者意识到低血糖之前,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严重低血糖。
在特殊技能尤为重要的情况下,例如驾驶或操作其他机械,这些损害可能会带来危险。严重低血糖可能会导致意识丧失或昏厥,还会导致脑功能暂时或永久性损害或死亡。
血糖失控:使用某种糖尿病治疗方案血糖控制稳定的患者,在一些应激情况下如: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等,均可能会出现血糖失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停用瑞易宁,改用胰岛素治疗。
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包括格列吡嗪,都可在一段时间内在许多患者身上导致降低血糖至期望水平的作用降低,可能由于糖尿病已发展到严重程度或对药物的反应降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失效,以区别于原发失效,后者是初次给药时,药物对某个患者是无效的,在确定患者为继发失效之前,应采取足够的剂量调节及继续坚持饮食疗法的措施。
溶血性贫血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患者使用包括瑞易宁在内的磺脲类药物可致溶血性贫血。G6PD缺乏症患者应避免使用瑞易宁。上市后报告中,也有非G6PD缺乏症患者出现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大血管事件
尚无任何临床试验证明格列吡嗪能降低大血管事件发生风险。
胃肠疾病
格列吡嗪控释片胃肠滞留时间如显著缩短,可能会影响其药代动力学特性,进而影响药物的临床效果。与任何其他采用同类缓释剂型技术的药物一样,对于原先存在严重胃肠道狭窄(病理或医源性)的患者,应避免格列吡嗪控释片。据个别报告,胃肠狭窄患者在服用采用此不可溶解控释剂型的另一种药物时曾出现胃肠梗阻症状。
肾功能和肝功能受损
没有关于肝损伤对格列吡嗪分布的影响。然而,由于格列吡嗪与蛋白高度结合,而且肝脏生物转化是瑞易宁主要的消除途径,在肾或肝损害患者中,格列吡嗪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可能发生改变。如患者发生了低血糖,则低血糖的持续时间有可能延长,对此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见(用法用量)和(药理毒理))。
患者须知:
告知患者瑞易宁的潜在不良反应,包括低血糖。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低血糖的危险性、症状和治疗以及可能诱发低血糖的情况,还应告知患者坚持饮食治疗、规律运动和定期检测血糖控制的重要性。
告知患者瑞易宁应整片吞服,不能嚼碎、分开和碾碎。患者可能会在其粪便中偶然看到类似药片样的东西,瑞易宁包裹于不溶解的外壳内,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使药物缓慢释放以便人体吸收。


瑞易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风险总结
基于少量已发表研究的可用数据以及瑞易宁在上市后的数十年孕妇用药经验,均没有发现任何与药物相关的主要出生缺陷、流产或不良孕产妇预后等风险。但磺脲类药物(包括格列吡嗪)会穿过胎盘并可能引起新生儿不良反应,例如低血糖。因此,必须在预产期之前至少两周停用瑞易宁(见临床注意事项)。妊娠期糖尿病控制不良也会给孕妇和胎儿造成危险(见临床注意事项)。
据报告,在妊娠前患有糖尿病的孕妇中,如果HbA1c>7%,主要出生缺陷的背景风险估计为6-10%,如果HbA1c>10%,该风险则高达20-25%。该群体中估算的流产背景风险尚为未知。在美国一般人群的临床确诊妊娠病例中,主要出生缺陷和流产的背景风险分别估计为2-4%和15-20%。
临床注意事项
疾病相关的孕妇和/或胚胎/胎儿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控制不良会增加孕妇风险,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妊娠毒血症、流产、早产、死产和分娩并发症。糖尿病控制不良会增加胎儿风险,包括主要出生缺陷、死产以及巨大胎儿相关死亡。
胎儿/新生儿不良反应
接受磺脲类药物治疗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诞下的新生儿有很大几率需要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并可能出现呼吸窘迫、低血糖、产伤,以及可能是大于胎龄儿。据报告,在分娩时使用磺脲类药物的一些孕妇诞下的新生儿出现持续4-10天的长时间严重低血糖,一些半衰期长的制剂已有此类报告。请观察新生儿是否有低血糖和呼吸窘迫的症状,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妊娠期和产后期的剂量调整
由于有报告称在分娩时使用磺脲类药物的孕妇诞下的新生儿出现长时间的严重低血糖,因此必须在预产期之前至少两周停用瑞易宁(见胎儿/新生儿不良反应)。
哺乳
风险总结
如果母亲在使用瑞易宁期间哺乳婴儿,应监测婴儿是否出现低血糖症状(见临床注意事项)。虽然一项小规模临床哺乳研究没有在人类乳汁中检出格列吡嗪,但由于该研究所用检测方法存在局限性,此结果不具决定性。尚无关于格列吡嗪是否影响乳汁生成的数据。在考虑是否需要母乳喂养时,应综合权衡母乳喂养对婴儿发育和健康的益处、母亲对瑞易宁的临床需求,以及瑞易宁或母亲的基础疾病对婴儿的任何潜在不良影响。
临床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监测
如果婴儿接受母乳喂养,应监测婴儿是否出现低血糖体征(例如抖动、紫绀、窒息、体温过低、过度嗜睡、喂哺困难、癫痫发作)。


瑞易宁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细菌和体内/致突变试验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在雌雄大鼠的研究中,剂量达人体`计量的75倍时,未见对生育力的影响。大鼠围产期生殖毒性研究中发现所有剂量水平(5-50mg/kg)均有轻度的胚胎毒性,与其他磺脲类药物如甲苯磺丁脲和妥拉磺脲中观察到的胚胎毒性相似,认为该围产期胚胎毒性与格列吡嗪降低血糖的药理作用直接相关。
致癌性:在大鼠20个月和小鼠18个月的研究中,剂量达人体最大剂量的75倍时,未见药物相关的致癌作用。


瑞易宁药理作用】


格列吡嗪主要通过刺/激胰腺分泌胰岛素达到降血糖作用,其作用依赖于胰岛?细胞的功`能。磺脲类药物通过与胰岛?细胞膜上的磺脲受体结合,引起ATP-敏感的钾离子通道闭合,从而刺激胰岛素的释放。


瑞易宁药代动力学】


吸收
2型糖尿病患者口/服单剂格列吡嗪,绝对生物利用度为100%。口服瑞易宁后2-3小时血药浓度开`始升高,6-12小时内达到高峰。连续每日一次给予瑞易宁,在24小时的剂量间隔中格列吡嗪维持了有效的血药浓度,峰谷波动明显低于每日两次的格列吡嗪速释片。
21例男性2型糖尿病患者服用20mg瑞易宁后,与格列吡嗪速释片(10mg每日两次)相比,稳态下格列吡嗪控释片相对生物利用度平均为90%。21例年龄小于65岁的男性2型糖尿病患者,服用瑞易宁第5天后达到稳态血药浓度。而24例老年(?65岁)男性和女性2型糖尿病患者达到稳态的时间较之后延1-2天。2型糖尿病患者长期使用瑞易宁未发现药物蓄积现^象。
瑞易宁和食物同时服用对药物吸收延迟时间(2-3小时)无影响。21例健康男性受试者单剂量食物影响研究显示,高脂早餐前服用瑞易宁,格列吡嗪平均峰浓度Cmax增加40%,有显著意义,但对药时曲线下面积(AUC)的影响不具显著性。进食和空腹状态服用瑞易宁,血糖的反应没有差别。胃肠停留的时间如显著缩短(例如短肠综合症),将会影响瑞易宁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而可能导致血浆浓度降低。
26例男性2型糖尿病患者多剂量研究显示,给予瑞易宁后,格列吡嗪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即血药浓度随剂量增加而成比例的增加。24例健康受试者单剂量的研究提示,4片5mg、2片10mg和1片20mg瑞易宁具有生物等效性。另一项36例健康受试者单剂量研究证实,4片2.5mg和1片10mg瑞易宁具有生物等效性。
分布
2型糖尿病患者经静脉给予单剂量瑞易宁后,平均表观分布容积约为10升。98–99%的格列吡嗪与血清蛋白(主要是白蛋白)结合。
代谢
格列吡嗪的主要代谢产物是芳香羟基化反应产物,无降糖活性。次要代谢产物乙酰基乙基苯衍生物约占服用剂量的2%以下,据报道其降糖活性为母体化合物的1/10-1/3。
消除
格列吡嗪主要通过肝脏生物转化而清除,少于10%剂量的格列吡嗪以原形从尿和粪便中排出,约90%的剂量经过生物转化后从尿(80%)和粪便(10%)排出。
2型糖尿病患者经静脉给予单剂量格列吡嗪后,平均总清除率约为每小时3升。2型糖尿病患者单剂和多剂给药后,格列吡嗪的平均清除半衰期为2-5小时。
特定人群
儿童:
尚未评估格列吡嗪在儿童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
老年人:
与青年健康受试者相比较,老年糖尿病受试者单剂服用格列吡嗪后,药代动力学参数无显著差别。
肾功能受损:
没有对各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进行格列吡嗪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有限数据表明,格列吡嗪生物转化产物在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的循环系统中的保留时间可能比在肾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保留时间长。
肝损伤:
尚未在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展开格列吡嗪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瑞易宁贮藏】
密闭,30℃以下防潮保存

瑞易宁包装】
5mg,14片/盒

瑞易宁有效期】
36个月

瑞易宁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60140

瑞易宁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PfizerPharmaceuticalsLLC
生产地址:Road#2KM58.2,Barceloneta,PuertoRico(PR)00617,USA
这有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温馨提示
我要挑错】【关闭窗口
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ICP备案号:粤ICP备17064671号-3
Copyright@2013-2021 百济新特网上药店.百济新特药房网 www.xinyao.com.cn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客户服务热线:400-101-6868 投诉与建议:020-29859339
广东网警广东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