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赛维健
- 药品通用名: 注射用雷替曲塞
- 赛维健规格:2mg
- 赛维健单位:瓶
- 赛维健价格
- 会员价格:
注射用雷替曲塞(赛维健)说明书简要信息:
【赛维健适应症】
在患者无法接受联合化疗时,赛维健可单药用于治疗不适合5-FU/亚叶酸钙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赛维健用法用量】
成人:推荐剂量为3mg-m2,用50-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稀释后静脉输注,给药时间15分钟,如果未出现毒性,可考虑按上述治疗每3周重复给药1次。本药应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增加剂量会致使危及生命或致死性毒性反应的发生率升高,所以不推荐剂量大于3mg/m2。
每次用药治疗前需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和血小板计数)加肝、肾功能。治疗前应该白细胞计数>4.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2.0×109/L和血小板计数>1.0×1011/L。出现毒性反应时,下一周期用药需延迟至不良反应消退;尤其是胃肠道毒性(腹泻或粘膜炎)及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需完全恢复才可进行后续治疗。出现胃肠道毒性者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以监测血液学毒性。
根据前一治疗周期观察到的最严重的胃肠道及血液学毒性等级,如果此类毒性已完全缓解,推荐按前一周期最严重的胃肠道、血液学毒性(以下毒性均按WHO标准分级)进行剂量调整:
剂量减少25%: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者血小板减少)3级或胃肠道毒性2级(腹泻或粘膜炎);
剂量减少50%: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胸减少或者血小板减少)4圾或胃肠道毒性3级(腹泻或粘膜炎)。
一旦减量,后续治疗的剂量也须按减量后给药。
出现4级胃肠道毒(腹泻或粘膜炎),或3级胃肠道毒性伴4级血液学毒性时必须中止治疗;同时迅速给予标准支持治疗,包括静脉补水和造血功能支持。临床前研究提示可以使用亚叶酸治疗,按照临床经验需每6小时静脉注射25mg/m2亚叶酸直至症状缓解。对于此类患者建议停用本药。
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异常者,每次用药治疗前应监测肌酐清除率。对于因年龄或体重下降等因素使血清肌酐可能与肌酐清除率相关性不好而血清肌酐正常的患者,应按相同程序操作。如果肌酐清除率<65ml/min,作如下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以3mg/m2的%调整剂量给药间隔
>65ml/min100%3周
55-65ml/min75%4周
25-54ml/min50%4周
<25ml/min停止治疗不适用
肝功能不全:对于轻到中度的肝功能损害患者不需调整剂量,但是因为部分药物经烘便排出(见药代动力学),且这些患者预后较差,故应慎用本药。本药未在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研究,因此对于显性黄疸或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不推荐使用。
【赛维健注意事项】
1、赛维健须由掌握肿瘤化疗并能熟练处理化疗相关的毒性反应的临床医师给药或在其指导下使用。接受治疗的患者应配合监护,以便及时发现可能的不良反应(尤其是腹泻)并处理。
2、与其他细胞毒性药物一样,造血功能低下、一股状况差、既往经放疗者慎用。
3、老年患者更易出现毒性反应,尤其是胃肠道毒性(腹泻或粘膜炎),应严格监护。
4、本药部分经由粪便排(见药代动力学),因此轻度到中度的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而重度肝功能损害者不推荐使用。
5、夫妻任何一方接受本药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应避孕。
6、无药液外渗的临床经验,但动物试验时药液外渗无明显刺激性反应。
7、雷替曲塞系细胞毒性药物,药物配制及操作按同类药物常规进行。
8、此前使用5-氟尿嘧啶治疗方案疾病仍然进展患者可能会对雷替曲塞产生耐药。
【赛维健禁忌】
孕妇、治疗期间妊娠或哺乳期妇女禁用。在使用本药之前,应排除妊娠可能。(见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重度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赛维健性状】
赛维健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赛维健有效期】
24个月
【赛维健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25
【赛维健生产厂家】
企业名称: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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