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昕畅
- 药品通用名: 达比加群酯胶囊
- 昕畅规格:110mg*10粒*3板
- 昕畅单位:盒
- 昕畅价格
- 会员价格:
达比加群酯胶囊(昕畅)说明书简要信息:
【昕畅适应症】
预防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NVAF)的卒中和体循环栓塞(SEE):
?先前曾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体循环栓塞
?左心室射血分数<40%
?伴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
?年龄≥75岁
?年龄≥65岁,且伴有以下任一疾病:糖尿病、冠心病或高血压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预防相关死亡。
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
【昕畅用法用量】
口服,应用水整粒吞服,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出现胃肠道症状,建议随餐服用昕畅和/或服用质子泵抑制剂,例如泮托拉唑。请勿打开胶囊。
预防存在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NVAF)的卒中和SEE(SPAF):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50mg,每日两次。应维持长期的治疗。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预防相关死亡: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50mg,每日两次。应在接受至少5天的肠外抗凝剂治疗后开始。
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50mg,每日两次。
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预防相关死亡、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治疗持续时间应在仔细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后根据个体情况确定。基于短暂性风险因素(例如最近手术、创伤、制动)应进行短期治疗(至少3个月),基于永久性风险因素或特发性DVT或PE应进行长期治疗。
SPAF,DVT/PE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下列患者,昕畅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220mg,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
●80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
●同时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
对于下列患者群体,应基于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和出血风险的个体评估,选择昕畅每日300mg或220mg的剂量:
●年龄在75~80岁之间的患者
●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
●胃炎、食管炎或胃食管反流的患者
●其他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
对于DVT/PE,昕畅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220mg,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该剂量基于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分析,并未在临床环境中进行研究。
详见下文。
老年人(SPAF,DVT/PE)
对于年龄为75~80岁之间的患者应采用每日300mg的剂量,即每次150mg,每日两次。当血栓栓塞风险较低而出血风险较高时,可考虑每日220mg的剂量,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由医生酌情自行决定。
对于年龄为80岁及以上的患者,因为其出血风险增加,所以应采用每日220mg的剂量,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
由于肾功能受损在老年人(>75岁)中较为常见,因此在开始昕畅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受损(即CrCL<30mL/min)的患者。对于采用昕畅治疗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当存在肾功能可能出现下降或恶化的临床状况时(如血容量不足、脱水,以及有一些特定的合并用药),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肾功能评估。
具有出血风险的患者(SPAF,DVT/PE)
对于出血风险增加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以查看是否出现出血或贫血体征)。在对个体患者的潜在受益和风险进行评估之后,医生可酌情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剂量。凝血试验可能有助于确定患者的出血风险增加是否为达比加群暴露量过大而导致。当具有高出血风险的患者确定为达比加群暴露量过大时,推荐采用每日220mg的剂量,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若出现临床相关性出血应中断治疗。
对于胃炎、食管炎或胃食管反流患者,由于其发生主要胃肠道出血的风险增加,因此应考虑每日220mg的剂量,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
肾功能受损(SPAF,DVT/PE)在开始昕畅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即CrCL<30mL/min)。尚无数据支持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CrCL<30mL/min)中用药;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给予昕畅治疗(参见*[禁忌]*)。
在治疗过程中,当存在肾功能可能出现下降或恶化的临床状况时(如血容量不足、脱水,以及有一些特定的合并用药),应当对肾功能进行评估。
达比加群可经透析清除;临床试验中的该方法应用于临床的经验有限。
对于轻度肾功能受损(CrCL50-≤80mL/min)的患者,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对于中度肾功能受损(CrCL30~50mL/min)的患者,推荐的昕畅剂量为300mg,即每次150mg,每日两次。然而,对于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考虑将昕畅剂量减为220mg,即每次一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建议对肾功能受损患者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体重(SPAF,DVT/PE)基于现有的临床数据和动力学数据,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但是对于体重<50kg的患者建议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
性别(SPAF,DVT/PE)
基于现有的临床数据和动力学数据,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其他药物的转换治疗*
*从昕畅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
从昕畅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应在昕畅末次给药12小时之后进行。
从肠道外抗凝治疗转换为昕畅治疗
应在下一次治疗时间前2小时内服用昕畅,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维持治疗(如静脉给予普通肝素),则应在停药时服用昕畅。
从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昕畅治疗
应停用维生素K拮抗剂。当INR(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2.0时,可马上给予昕畅治疗。
*从昕畅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
应当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决定何时开始维生素K拮抗剂(VKA)治疗:
?当CrCL≥50ml/min时,在昕畅停药前3天开始给予VKA治疗;
?当30ml/min≤CrCL<50ml/min时,在昕畅停药前2天给予VKA治疗。
*其他*
心脏复律:心脏复律过程中,可维持昕畅治疗。
用于治疗房颤的导管消融
在接受昕畅每日两次150mg治疗的房颤患者中,可进行导管消融。无需暂停昕畅的治疗。
遗漏服药:若距下次用药时间大于6小时,仍能服用昕畅漏服的剂量。如果距下次用药不足6小时,则应忽略漏服的剂量。不可为弥补漏服剂量而使用双倍剂量的药物。
使用/操作说明:
从泡罩中取出硬胶囊时,请注意以下说明:
?沿着穿孔线从泡罩卡上撕下一个泡罩
?撕开背衬箔,并取出胶囊
?不应该通过泡罩箔外推胶囊
【昕畅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
房颤相关性卒中和SEE预防的临床试验中排除了肝酶增高>2ULN(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对这一患者亚组无治疗经验,所以不推荐该人群使用昕畅。
出血风险
与其他所有抗凝药物一样,出血风险增高时,应谨慎使用昕畅。在接受昕畅治疗的过程中,任何部位都可能发生出血。如果出现难以解释的血红蛋白和/或红细胞压积或血压的下降,应注意寻找出血部位。
如果出现危及生命或无法控制的出血,当需要快速逆转达比加群的抗凝效应时,可使用特定的逆转药物(依达赛珠单抗注射液)(参见“手术和操作”、“手术前”和[药物过量]。)
以下因素与达比加群血药浓度增高有关:肾功能下降(CrCL30~50mL/min)、年龄≥75岁、低体重<50kg或联合使用强效P-gp抑制剂(如:胺碘酮、奎尼丁或维拉帕米)(参见[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
联合应用替格瑞洛会使达比加群的暴露量增加,并且可能表现出药效学相互作用,结果导致出血风险增加(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在一项预防非瓣膜性房颤成人患者的卒中和SEE研究中,达比加群与胃肠道(GI)大出血发生率较高相关,昕畅150mg每日两次给药后,大出血发生率出现统计学意义的增加,这种风险增加出现于老年患者(≥75岁)中。使用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或非甾体抗炎药(NSAID)及存在食管炎、胃炎或需要使用质子泵抑制剂(PPI)或组胺2(H2)-阻滞剂治疗的胃食管反流会增加胃肠道出血的风险。在这些房颤患者中,应考虑昕畅的剂量为每日220mg,即服用1粒110mg胶囊,每日两次(参见[用法用量])。可考虑使用PPI预防GI出血。
联合应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的患者,出血风险可能增加(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建议在整个治疗期内进行密切临床监测(监测出血或贫血的体征),尤其是当存在合并危险因素时(参见*[药理毒理]*)。
表3总结了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因素。请同时参见[禁忌]中的禁忌症。
表3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因素
当存在显著增大出血风险的病变、状况、操作和/或药物治疗(例如NSAIDs,抗血小板药物,SSRIs和SNRIs,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时,需谨慎地进行风险获益评估。昕畅仅用于获益大于出血风险时。
昕畅不需要常规抗凝监测。但是,达比加群相关抗凝作用检测可能有助于避免在其他危险因素存在时达比加群的过高暴露。服用昕畅的患者的INR检测是不可靠的,可能会有INR升高的假阳性报告。因此不应进行INR检测。稀释凝血酶时间(dTT),蛇静脉酶凝结时间(EC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可能提供有效的信息,但这些检查未标准化,解释结果时应谨慎(参见[药理毒理])。可通过ECT或TT对达比加群相关的抗凝作用进行评价。如果无法检测ECT或TT,则可使用aPTT对昕畅的抗凝活性进行大致评估。
表4显示了可能提示出血风险增高的抗凝检测指标的下限。
表4可能提示出血风险增高的抗凝检测指标的下限
(参见[药理毒理])
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停用昕畅(参见[禁忌])。
体重<50Kg的患者中数据有限(参见*[药代动力学]*)。
如发生严重出血,应停止治疗,并调查出血来源(参见*[药物过量]*)。
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药物不应与昕畅联合给予,或应谨慎给予(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急性缺血性卒中治疗中溶栓药物的使用
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治疗时,如果患者的dTT、ECT或aPTT未超过当地参考值的正常上限,可考虑使用溶栓药物。
与P-gp诱导物的相互作用
预计昕畅与P-gp诱导物(如:利福平、贯叶连翘(金丝桃)、卡马西平、或苯妥英等)联合使用会降低达比加群血药浓度,因此应该避免联合使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
*手术和操作*手术或有创操作会增加使用昕畅患者的出血风险。因此,接受外科手术时可能需暂时停用昕畅。
患者在心脏复律期间可继续接受昕畅治疗。在因房颤进行导管消融的患者中,可维持昕畅治疗(150mg每日两次)(参见[用法用量])。
如果进行急诊手术或紧急操作,当需要快速逆转抗凝效应时,可使用达比加群酯胶囊的特定逆转药物(依达赛珠单抗注射液)。
逆转达比加群治疗效果可使患者暴露于基础疾病所致的血栓风险。如果患者的临床状况稳定,且已经实现充分止血,可在给予依达赛珠单抗注射液后24小时恢复达比加群酯胶囊治疗。
当因为操作而暂时停用昕畅治疗时,应谨慎,并进行抗凝监测。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达比加群清除可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参见[药代动力学])。在任何操作之前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类情况下,凝血检查(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理毒理]*)可能有助于测定止血功能是否仍然受损。
手术前
表5总结了有创或手术操作前停药标准。
表5有创或手术操作前停药标准
紧急手术/操作
急诊手术或紧急操作:
当需要快速逆转抗凝效应时,可使用达比加群酯胶囊的特定逆转药物(依达赛珠单抗注射液)(参见“手术和操作”)。
应暂时停用昕畅。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延迟紧急手术/操作至末次给药后至少12小时。如果不能推迟手术,可能会存在出血风险增加(心脏复律请参见[用法用量])。
椎管内麻醉/硬膜外麻醉/腰椎穿刺
接受椎管内麻醉或行脊椎穿刺的昕畅治疗患者可能会出现硬膜外或脊椎血肿。这些血肿可能会导致长期或者永久性瘫痪。应频繁监测患者的神经功能损害体征和症状,如果观察到上述体征和症状,则立即给予治疗。对于接受或者需要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在进行椎管内干预之前应考虑其获益和风险。尚不详达比加群酯给药与椎管内操作的最佳时机。
椎管内麻醉等操作可能需要彻底止血。
外伤或反复穿刺以及硬膜外导管使用时间延长可能增加椎管或硬膜外血肿的发生风险。在拔除导管后,应至少间隔2小时方可给予首剂昕畅。需要密切监测这些患者的神经系统体征和椎管或硬膜外血肿症状。
出血风险增加的手术后患者
有出血风险的患者或有过量暴露风险的患者,尤其是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CrCL30~50ml/min),治疗时应谨慎(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理毒理])。应在完全止血后重新开始治疗。
高手术死亡风险和存在血栓栓塞事件的内在危险因素的患者
这些患者使用达比加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有限,因此,他们在使用昕畅时应谨慎。
心肌梗死
在III期研究RE-LY中,达比加群酯胶囊110mg每日两次、达比加群酯胶囊150mg每日两次和华法林,心肌梗死(MI)的总体年化事件率分别为0.82%、0.81%和0.64%。在以下亚组人群中发生心肌梗死的绝对风险最高,与治疗药物无关,且各亚组的相对风险相似:既往曾有心肌梗死的患者、年龄≥65岁且伴有糖尿病或冠脉疾病的患者、左心室射血分数<40%的患者、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此外,联合服用ASA+氯吡格雷或单独服用氯吡格雷的患者,也观察到了较高的心肌梗死风险。
着色剂
昕畅硬胶囊包含着色剂日落黄(E110),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昕畅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或有可以忽略的影响。
【昕畅禁忌】
?已知对活性成份或昕畅任一辅料过敏者。
?重度肾功能损害(CrCL<30ml/min)患者(参见[用法用量])。
?临床上显著的活动性出血。
?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变或状况,如当前或近期消化道溃疡,高出血风险的恶性赘生物,近期脑或脊髓损伤,近期脑、脊髓或眼部手术,近期颅内出血,已知或可疑的食道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主要脊柱内或脑内血管异常。
?联合应用任何其他抗凝药物,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药(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除非在由该种治疗转换至昕畅或反之(参见[用法用量]),以及UFH用于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置管通畅的必要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这些情况下。
?有预期会影响存活时间的肝功能损害或肝病。
?联合使用环孢菌素、全身性酮康唑、伊曲康唑和决奈达隆(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需要抗凝治疗的人工心脏瓣膜(参见[注意事项])。
【昕畅性状】
昕畅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
【昕畅有效期】
24个月
【昕畅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13281
【昕畅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成都苑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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