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周康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2粒。
【
牙周康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牙周康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牙周康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牙周康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牙周康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牙周康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牙周康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牙周康,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牙周康禁忌】
1.对牙周康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
牙周康性状】
牙周康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