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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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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来源:新特药房药讯 发布时间:2005-10-27 10:51:00
广州市
越秀区
新特药房
文件名称:
不合格
药品
管理
程序
编号:CX-BG-8-1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20050216
审核日期:20050218
批准日期:20050222
执行日期:20050224
分发人员:质量
管理
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建立
不合格
药品
控制性
管理
程序,规范
不合格
药品
的
管理
工作。
2、依据:《
药品
经营质量
管理
规范》。
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
不合格
药品
控制性
管理
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
药品
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
不合格
药品
的处理。
4、职责:质量
管理
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不合格
药品
的发现:
5.1.1 购进验收时
不合格
药品
的发现:
药品
验收人员根据
药品
法定标准和购进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
药品
进行验收,遇以下
药品
质量问题,需填写《
药品
拒收报告单》,报质量
管理
人员确认。
5.1.1.1 破损、污染、短少。
5.1.1.2 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1.1.3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5.1.1.4 进口
药品
通关单不符合规定。
5.1.1.5 假药、劣药。
5.1.2 在库养护
不合格
药品
的发现:在库发现以下质量可疑
药品
,需填写《
药品
质量复核单》,报质量
管理
部门确认。
5.1.2.1 保管人员发现的质量可疑
药品
。
5.1.2.2 养护人员对在库
药品
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
药品
。
5.1.2.3 超过有效期的
药品
。
5.1.3 售后
不合格
药品
的发现:销售部门对售后
药品
发现质量问题或疑问应填写《
药品
质量复核单》,报质量
管理
部门确认。
5.1.3.1 购货单位发现质量
不合格
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销售人员或销售部门反映的
药品
。
5.1.4 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回收的
药品
。
5.1.5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
药品
。
5.2
不合格
药品
的报告:
5.2.1 验收人员填写《
药品
拒收报告单》后,向质量
管理
人员报告。
5.2.2 养护人员、出库复核人员填写《
药品
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
管理
部门报告。
5.2.3 销售人员填写《
药品
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
管理
部门报告。
5.2.4 验收人员、销售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质量
管理
部门报告:
5.2.4.1 在
药品
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
药品
。
5.2.4.2 销售人员被购货单位口头、电话或书面告之所销售
药品
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及发生临床事故。
5.2.5 质量
管理
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电话或书面通知有关5.2.4所述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5.3
不合格
药品
的确认:
5.3.1 验收过程中
不合格
药品
的确认:质量
管理
人员根据《
药品
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
药品
进行复核,确认为
不合格
药品
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人员将该
药品
移至
不合格
药品
库(区)。
5.3.2 在库养护
不合格
药品
的确认:
5.3.2.1 质量
管理
部门根据有关的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定对有质量疑问的
药品
进行质量复核,确认为
不合格
药品
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人员将该
药品
移入
不合格
品(区)。
5.3.2.2 抽样检验为
不合格
药品
的,即通知保管人员移入
不合格
库(区)。
5.3.2.3 质量
管理
部门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
药品
作停售处理,通知保管人员将这类
药品
移入
不合格
品库(区)。
5.3.3 售后
不合格
药品
的确认:
5.3.3.1 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口头或电话、书面等形式反映
药品
质量有问题后,应立即填写《
药品
质量复核单》,并向质量
管理
部门报告;质量
管理
部门立即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确认。
5.4
不合格
药品
的处理:
不合格
药品
由质量
管理
部门负责处理,并做好
不合格
药品
处理记录。
5.4.1 移库与存放:
5.4.1.1 质量
管理
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为
不合格
药品
后,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
药品
移入
不合格
药品
库(区)存放。
5.4.1.2 质量
管理
部门现场复核后不能确认的,应开具“抽样单”抽样送法定的
药品
检验机构检验(在购货单位抽样时,应征求购货单位同意),裁定为
不合格
药品
的,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移入
不合格
品库(区)存放。在检验期间,库存
药品
应存放在待验库(区),并放置明显标志。
5.4.1.3 质量
管理
部门接到销售人员的《
药品
质量复核单》后,应首先暂停在库同批号
药品
的销售,并与购货单位联系核实(必要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为
不合格
药品
时,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该批号库存
药品
移到
不合格
药品
库(区),并发文回收所有已售出的
药品
。所回收的
不合格
药品
应存放在
不合格
品库(区)。
5.4.1.4 对供货单位要求回收的
不合格
药品
,由质量
管理
部门向购货单位发文全部回收。回收处理方式:销后退回处理;回收期限;自发通知起一个月内。回收的
不合格
药品
集中放于
不合格
药品
库(区),并与供货单位协商处理,做好记录。
5.4.1.5 对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发文要求回收的
药品
,由质量
管理
部门向购货单位发文全部回收。回收处理方式:销后退回处理;回收期限:自发通知起一个月内。回收的
不合格
药品
集中放于
不合格
药品
库(区),做好记录。回收情况应书面向当地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报告,并按当时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的要求处理。
5.4.1.6 质量
管理
部门每天对在库有效期还有10天的
药品
作停售处理,填写“移库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
药品
移入
不合格
药品
库(区)存放。
5.4.2 换货与退货:
5.4.2.1 在购进验收中发现的
不合格
药品
属于
药品
包装质量
不合格
的,质量
管理
部门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换货;购进人员负责办理退(换)货事宜。
5.4.2.2 销后退回的
不合格
药品
属于
药品
包装质量
不合格
且购货单位要求退(换)货的,质量
管理
部门填写“退(换)货单”进行退货和换货;所退
药品
由质量
管理
部门通知保管人员存放于
不合格
药品
库(区),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
5.4.2.3 在库养护质量检查中发现的
不合格
药品
,经质量
管理
部门与供货单位协商且质量责任属于供货单位的,由质量
管理
部门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
5.4.3 索赔:
在库和已销售出库的
药品
所发现的
不合格
药品
,经质量
管理
部门与供货单位协商确认质量责任属供货单位的,由质量
管理
部门通知购进人员办理具体索赔事宜。
5.4.4 报损:
5.4.4.1 企业发生的
不合格
药品
报损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4.5 销毁:
5.4.5.1 由质量
管理
部门会同仓储部门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
5.4.5.2 销毁特殊
管理
药品
必须由质量
管理
部门报请当地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批准并有当地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派人在场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
0000>管理部门通知保管人员存放于
不合格
药品
库(区),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
5.4.2.3 在库养护质量检查中发现的
不合格
药品
,经质量
管理
部门与供货单位协商且质量责任属于供货单位的,由质量
管理
部门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
5.4.3 索赔:
在库和已销售出库的
药品
所发现的
不合格
药品
,经质量
管理
部门与供货单位协商确认质量责任属供货单位的,由质量
管理
部门通知购进人员办理具体索赔事宜。
5.4.4 报损:
5.4.4.1 企业发生的
不合格
药品
报损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4.5 销毁:
5.4.5.1 由质量
管理
部门会同仓储部门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
5.4.5.2 销毁特殊
管理
药品
必须由质量
管理
部门报请当地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批准并有当地
药品
监督
管理
部门派人在场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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