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至今尚不十分清楚,但大多数研究认为SLE发病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SLE患者血清中存在的多种自身抗体(特别是抗核抗体)可以随血循环到达全身各脏器,病变可累及多种器官和组织20世纪50年代以前患了SLE等于患绝症,常常被认为不能结婚,即使结婚也不能生育因为生育可以使SLE疾病严重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影响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情严重程度不同,产生的影响不同孕前肾脏损害轻微、肾功能仍正常持续进行着免疫抑制治疗者病情不致恶化。大多数病人肾功能仍保持良好,但可有10%肾功能受损、产后恢复,另10%肾功能受损,产后不能完全恢复(Fine1981)。Mor-Josef(1984)提出:近80%病人妊娠期间临床情况无大改变,但其余病人则有健康搜索不同程度的病情加剧;这种情况多见于尚未完全控制的活动期病人或病情虽已控制但在妊娠后自动减量或停服皮质激素的病人,除加重肾脏负担及使肾损害加重外,还可激发红斑、发热、关节痛及发生其他对母体致命的损害。有报道部分病人产后病情恶化,发生肺栓塞肺出血、肺高压心脏血管栓塞等此外由于长期使用皮质激素,免疫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产后极易引起感染健康搜索。
但凡病情处于静止期内怀孕者,即使有肾病变,妊娠仍可顺利发展,妊娠结局良好,60%可达到足月,获得健康新生儿Burkett(1985)根据156例病人、242次妊娠的进展情况及结局提出:如病情缓解6个月以上,肾功能良好(血清肌酐浓度≤133μmol/L肌酐廓清率≥60ml/min,或尿蛋白量3g/24h)则妊娠进展及结局均良好。
据中国调查分析:根据病情不同,妊娠与产后可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恶化率达17%~55%。在疾病的缓解期或控制期怀孕者44例,孕期恶化者16例(32.6%),其中早、中期5例,孕28周后11例。因此,系统性红斑狼疮缓解达半年以上或在控制期(症状控制或仅服用泼尼松5~10mg/d维持)才允许怀孕;活动期和有明显心肾功能损害者(包括心内膜炎、心肌炎、心衰、肾病综合征、进展的肾小球肾炎等)应终止妊娠。孕期中须对母婴严密监护及时处理合并症,有计划地进行干预性早产,可安全度过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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