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灵犀
又一省要执行限输令了,53种常见病基层医院、诊所、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准输液了!
昨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表示为了降低输液安全隐患,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严格管理,并明确53中常见病原则上不得输液。
(图片来源:广东省卫计委)
我们先将《通知》中几个重要的内容给大家说说,文后我们会附上原文件,供大家细细品读。
:社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站、诊所都要严格限制输液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此次对静脉输液限制的《通知》是专门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从而整顿、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输液行为。
《通知》中所谓的基层医疗包括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会力量办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这也意味着,个体诊所也是要执行这次静脉输液的管理办法。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站、诊所的输液行为,从今天起,都要受到严格监管。
第二: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的用药原则
《通知》中提到各地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第三:53种常见病原则上不准许输液
《通知》中提到经征求各地意见并参考外省做法,卫计委确定了门、急诊原则上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见附件1),附件共包含53种常见病。并要求今后治疗这53种疾病患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我们知道,2014年安徽在全国率先提出53种疾病不输液“负面清单”,开展门 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制度。而广东这次也列出了自己本省的限输液名单,经过公社君对比发现,广东省的这个名单和安徽省的名单市一模一样的,这也给全国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个醒,有可能今后会更多是省市效仿这份限输液名单,大家还是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吧。
第四: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随机抽查1周门、急诊处方至少30例(不少于6种常见病多发病,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关于处方点评这一点值得注意,这次文件中明确村卫生站、社会办医的基层医疗机构也要执行此次《通知》,那也意味着同样要接受每月的随机抽查,所以有输液习惯的诊所医师还要做好处方习惯的改变。
此份文件,昨天下午才在广东卫计委官网公布,但据了解很多基层医院已经收到通知了,并要求马上严格依照疾病指征规定执行。一直以来因为输液需求的主动性更多在于患者,所以大家还是要好好做好宣教工作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附件1:
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名单(53种)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附件2:
粤卫办函〔2017〕332号
各地级市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会力量办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静脉输液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确保患者就医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现就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
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缓解群众就医负担。
二、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各地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三、尽可能减少不必要静脉输液
经征求各地意见并参考外省做法,我委确定了门、急诊原则上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见附件)。各地要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今后治疗上述疾病患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各地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门、急诊静脉输液情况进行摸底,摸清现阶段存在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各地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的教育培训,对医务人员普及合理使用静脉输液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纠正不良的用药习惯
四、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开展处方规范性点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重点关注输液的必要性。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加强处方审核,对用药不适宜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建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随机抽查1周门、急诊处方至少30例(不少于6种常见病多发病,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五、进一步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通知要求,并不定期开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该项工作融入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及示范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中、融入村级卫生站的镇村一体化管理中,作为一项常规内容进行督导和规范要求。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理使用输液的宣传教育,通过在门、急诊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印制发放宣传单或宣传手册、制作简报、播放影像、借助新闻媒介宣传报导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范围,引导群众了解静脉输液危害,引导群众科学就医。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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