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2017年3月3日,国家卫计委出台严管抗生素临床应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其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
国家卫计委要求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处方权限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药店销售
处方药,你还敢不凭处方吗?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4年4月30日发布警告,如果再对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听之任之,不采取重大举措改变使用抗菌药物的方式,那么抗菌药物将丧失抗菌作用,而具备耐药能力的超级细菌将使多年来可治愈的疾病再度变成致命杀手,由此产生的影响对全人类将是毁灭性的。
抗生素属于处方药,在医疗机构实施三级管理,医生按照职称高低获取不同等级抗生素的处方权,其中,监管为严格的特殊使用级抗生素的处方权只能给予高级职称的医师,并且必须经过专家会诊才能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
零售药店,抗生素必须凭处方销售,我们知道执业药师负责审核、调配处方,不具有处方权。执业药师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但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可以拒绝调配。对于在医疗机构都如此严格监管的抗生素,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是不能不凭处方随意推荐购买的。
国家卫计委对医疗机构的抗生素使用的监管如此严格,你们觉得国家食药总局对零售药店抗生素销售的严格监管和大力查处还会远吗?
切记:零售药店
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抗生素!!!
法规考点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
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处方权: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③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西药二考点
碳青霉烯类药中的代表药亚胺培南,碳青霉烯类药物是抗菌谱广的β-内酰胺类药物,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需氧菌、厌氧菌均有很强的抗菌活性。碳青霉烯类对各种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细菌对碳青霉烯类与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间一般无交叉耐药性。
碳青霉烯类药可致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皮疹、
荨麻疹、药热、多汗、过敏性休克等。对过敏体质者慎用;用前宜仔细询问对青霉素、头孢菌素、其他β-内酰胺类以及变态反应原的过敏反应史和休克史。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碳青霉烯类药尤其是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如肌阵挛、精神障碍,包括幻觉、错乱状态或
癫痫发作等,但这些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已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脑损害或有癫痫病史)或肾功能不全者,应引起重视。
碳青霉烯类药与
丙戊酸钠合用时,可促进丙戊酸代谢,导致其血浆药物浓度降低至有效浓度以下,甚至引发癫痫。
文/宿凌e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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