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终末期心脏病,经完善的内科保守治疗及常规的外科手术均无法治愈的,皆可考虑行心脏移植。具体的有:
1、各种终末期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慢性克山病、限制型心肌病、肌营养不良性性心肌病、药物中毒性心肌病、放射性心肌病等等。
2、 冠心病(又称缺血性心肌病):用药物治疗、常规心导管及外科手术治疗不能改善其心功能者。
3、先天性心脏病:用常规的外科手术无法矫治者。
4、心脏瓣膜病:晚期病人或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换瓣手术者。
5、心脏移植术后再移植。
以上病人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肺动脉收缩压大于70mmHg)及肺动脉阻力大于8Wood单位时,则要考虑心肺联合移植。
另外对终末期心脏病,为避免其他器官(肾、肝、肺等)发生不可逆的严重损害,应当及早行心脏移植手术。
心脏移植受体选择:
1.年龄在60岁以下,除心脏以外其他脏器功能良好者65岁亦可。
2.心功能Ⅳ级(NYHA)或心功能未至Ⅳ级,但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而药物治疗无效或无法用一般心脏外科手术治疗者。
3.有严重的心绞痛而无法再行冠脉搭桥手术者。
4.终末期心肌病(特发性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和扩张性心肌病和冠心病)。
5.心脏射血分数<0.2~0.25。
6肺血管阻力<6~8Wood单位或用药后可以纠正至此水平以下者。
7.无恶性
肿瘤或活动性感染性疾病。
8.无近期肺梗塞。
9.无严重的外周或脑血管疾病。
10.肝、肾、肺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正常或可逆性功能不全。
心脏移植供体选择:
1.年龄小于60岁;
2.不需使用大量的正性肌力药物;
3.无心脏病史;
4.心电图正常;
5.ABO血型相配;
6.体重相差不超过20kg;
7.T-淋巴细胞交叉配型阴性;
8.血清学检查无病毒性
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