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重组人干扰素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及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重组人干扰素为无色透明液体,无肉眼可见的不溶物。用量用法:本品可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
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
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
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
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
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
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
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
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重组人干扰素通过肌肉或皮下注射,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3.5~8小时,消除半衰期为4~12小时。肾脏分解代谢为干扰素主要消除途径,而胆汁分泌与肝脏代谢的消除是重要途径。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的吸收超过80%。
干扰素是一种人类和动物细胞在对各种病毒等因素刺激的应答中产生的具有多种功能的一类蛋白或糖蛋白,具有广谱抗病毒及免疫调节等作用。
干扰素的抗病毒机制包括以下两部分:
1.诱生抗病毒蛋白而抑制HBV复制。干扰素α结合于其特异的细胞表面受体,诱导细胞表达多种广谱的抗病毒蛋白,包括蛋白激酶 A,2、5-寡腺苷酸合成酶和腺苷脱氨酶,这些蛋白主要的作用环节是在感染细胞内降解HBV的mRNA,并同时抑制病毒蛋白的转译。
2.免疫调节作用,干扰素α促进受感染的细胞表达人类白细胞抗原Ⅱ类分子,并诱导通过增强Th1细胞功能,增强了特异性细胞毒性T细胞应答、NK细胞活性和树突状细胞等作用,并促进γ干扰素,IL-2等细胞因子的分泌,从而清除HBV。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孕妇用药经验有限,孕期内安全使用本品的方法尚未建立,因此,给孕妇注射,须在病情十分需要,并由临床医生仔细斟酌后确定。小心权衡利弊后遵医嘱用药, 对有心脏病的老年患者,老年
癌症晚期患者,在接受本剂治疗前及治疗期中都应做心电图检查,遵医嘱做剂量调整或停止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