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医药广告对提高医疗机构和某些药品的知名度是需要的,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但虚假的医药广告则会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人们的健康。纵观目前的广告市场,虚假医药广告时隐时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在此,我们不妨来剖析一下
肝病假广告,旨在提高广大病患者的识别能力,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各种
肝病中,由于
乙肝的比重最大,所以众多的
肝病假广告选择了一个共同的“卖点”,也是唯一的“卖点”,这就是让慢性
乙肝患者病毒学指标全部转阴,也就是俗话说的“大、
小三阳”全部转阴。而为了推销和“兑现“这种目前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的虚假承诺,一些人便无视广告法的约束,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蒙骗患者。
(1)“拉虎皮,做大旗”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名称或机构唬人,诸如“国家星火计划的转阴工程”“全国肝病治疗中心”等,并以此名义,举办所谓的“义诊““会诊“和“学习班“,或杜撰全国知名专家名字,为自己涂脂抹粉。更有甚者,把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搬出来抬高自己,谓之“某某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不谋而合”等。真正的专家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决不会做“江湖”买卖,如果哪位专家敢说他能叫“慢性乙肝彻底转阴”,那他必定是“胡万林”之流。
(2)恐吓、诱骗“大小三阳都要治,不治就成
肝硬化”“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上大学‘’等奇谈怪论带着明显的恐吓色彩,骗你上当。对这慢性
乙肝患者来说,如果疾病反复发作、肝功持续异常,久而久之确实可能会形成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化,因而需认真治疗。对于单纯
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是否需要治疗不能一概而论,就目前的观点来看,大部分不需治疗也不会变成肝硬化;只有少部分符合抗病毒条件的人才需治疗。
(3)偷梁换柱,无中生有 其伎俩有三:一是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大相径庭。比如有一种药物,经国家医药部门审定的药品说明书上,它的功用只有“保肝、降酶”而在广告上却毫无科学根据地把它吹嘘为抗病毒药,天花乱坠地称它“能通过与肝细胞的结合将病毒从肝细胞中拖出来把它杀死”。二是在化验单上做手脚,肆意改动化验结果,把‘’阳性”改为“阴性”,把“阴性”改为“阳性”,以欺骗患者,炫耀自己。三是编造事例,雇请他人做“托”在电视或电台上现身说法,谎称经过某某人、某某药治疗后方才彻底“转阴”或“治愈”而
实际上现身说法者根本就没犯过这种病。
(4)混淆概念,混水摸鱼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有急性和慢性之分,约90%的急性感染者病毒学指标可以全部转阴,剩下约10%的人转为慢性化,其病毒学指标难以全部转阴。许多虚
假广告就利用这一特点,有意或无意地混淆概念,把急性感染与慢性感染混为一谈,用急性感染的自然转阴结果来印证慢性
乙肝的转阴疗效,以此标榜自己的产品。
(5)盗用高科技名词 用高科技学术名词作点缀,“基因疗法”“纳米技术”等不一而足。基因疗法是医学界正在研究和探讨的一个课题,但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因疗法”和“纳米技术”能应用于慢性乙肝的临床治疗。
广大肝炎患者切忌跟着广告跑、有病乱投医。目前全世界都没有能使慢性乙肝患者彻底转阴的药物,对一些“医疗机构”或“医师”不着边际的承诺应提高警惕。看病应到信誉好的医疗单位去,就诊时应叫医师填写病历并有医师的签名,以留凭证。权益受到侵害后,应保存好原始凭证,包括门诊病历、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如B超、心电图报告单)、处方、药品、发票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由人民网举办的2005年十大健康类虚假广告评选中,“必肝清”广告名列十大健康类虚假广告之列。“必肝清”广告称其“治疗乙肝取得重大突破,乙肝将完全恢复正常”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国家机关、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