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百济新特药房网首页 >> 肝病科 >> 肝病药品 >> 肝性脑病用药

拉克替醇散(天晴康欣)
  • 药品名称: 天晴康欣
  • 药品通用名: 拉克替醇散
  • 天晴康欣规格:5g*12袋
  • 天晴康欣单位:盒
  • 天晴康欣价格
  • 会员价格:  
百济新特药房提供拉克替醇散(天晴康欣)说明书,让您了解拉克替醇散(天晴康欣)副作用、拉克替醇散(天晴康欣)效果、不良反应等信息。百济新特药房—全国连锁专科药房,医保定点药房,消费者信得过商店,专家指导用药,拉克替醇散(天晴康欣)说明书如下:

天晴康欣药品名称】商品名:天晴康欣  通用名:拉克替醇散    英文名:LactitolPowder 汉语拼音:Laketichunsan  【天晴康欣成分】主要成分:拉克替醇单水合物  化学名称:4-O-β-D-吡喃半乳糖基-D-山梨醇的一水合物。  【天晴康欣性状】  天晴康欣为白色的结晶性颗粒或粉末。【天晴康欣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拉克替醇是由山梨醇和半乳糖构成的双糖衍生物,极少被胃肠道吸收。天晴康欣不被胃肠道内双糖酶分解,而以原形进入结肠。在结肠内被肠内菌群(主要是类杆菌和乳酸杆菌)降解为短链有机酸(主要为乙酸、丙酸和丁酸),酸化结肠内容物,从而减少了结肠对氨的吸收。天晴康欣可转化为低分子量有机酸,导致结肠内渗透压升高,从而增加粪便的含水量和体积,产生轻泻作用。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天晴康欣对于妊娠妇女的安全性,因此建议妇女在妊娠最初三个月时,仅在没有其它更安全的替代药品时,才可服用天晴康欣。【天晴康欣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人口服天晴康欣不被胃肠道吸收,拉克替醇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0.5g/kg剂量口服拉克替醇后,血清中并无拉克替醇检出,服药后24小时尿中拉克替醇的检出总量仅为服用量的0.35%,血浆中D-和L-乳酸盐及血糖浓度也未见增加,说明拉克替醇在体内几乎不被吸收,主要在大肠由细菌分解代谢。天晴康欣主要以原形随粪便排出体外。【天晴康欣适应症】 天晴康欣适用于肝性脑病的治疗。【天晴康欣用法用量】口服,可于就餐时服用或与饮料混合服用。以每日排软便二次为标准,增减天晴康欣的服用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0.6g,分3次于就餐时服用。【天晴康欣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胀气、腹部胀痛和痉挛,易发生于服药初期。偶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泻、肠鸣和瘙痒。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胃灼热、呕吐、头痛、头晕等。【天晴康欣禁忌】天晴康欣在结肠发挥作用,肠道不通畅(肠梗阻、人造肛门等)患者不得服用天晴康欣。  半乳糖不能接受的患者服用天晴康欣时可能会出现不易察觉的半乳糖血症(一种罕见的遗传代谢病),故应禁用天晴康欣。【天晴康欣注意事项】  1、当出现胃肠道可疑的病变或症状、不明原因的腹痛或出现便血,应立即停服天晴康欣。  2、水和电解质紊乱患者及腹泻患者不得服用天晴康欣。结肠粪积(便结)患者应先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治疗。  3、出现腹泻(可能导致电解质紊乱),通常是拉克替醇服用过量的症状。此时应减少服用剂量。应确定一个避免出现腹泻的适宜剂量使肝硬化患者一日出现两次软便。治疗初期就出现水和电解质平衡紊乱的病例应予停药。  4、如患者服用天晴康欣后出现恶心,可在就餐时服用。  5、若服用天晴康欣一周仍未排便,应向医生咨询。自己服药时间不要超过四周。【天晴康欣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应用拉克替醇仅有短暂的经验积累,迄今为止有关天晴康欣的不良反应尚不十分明确。虽然在动物试验中没有发现拉克替醇影响胎儿发育,也应在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服用天晴康欣。  2、服用拉克替醇后母体乳汁中并未见药物检出,天晴康欣进入肠道后极少进入血液,不会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作用。【天晴康欣老年患者用药】 年老或体弱患者长期服用天晴康欣应定期进行血清电解质检测。【天晴康欣药物相互作用】 1、拉克替醇一般不能与促钾排泄药物(如噻嗪类利尿剂,皮质类固醇、两性霉素等)合用,天晴康欣会促进这些药物的作用。糖甙类药物通过增加钾排出使强心甙类药物作用增强。 2、不能同时服用胃酸中和剂和新霉素。这些药物会阻滞天晴康欣对肠腔内容物的酸化作用。【天晴康欣药物过量】 腹泻是过量服用天晴康欣的一个主要症状,除采取常规解毒方法外,可适当进行血清电解质和水的补充。【天晴康欣规格】  5g/袋。【天晴康欣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天晴康欣包装】  镀铝复合膜袋装。12袋/盒,100盒/箱。【天晴康欣有效期】  暂定24个月【天晴康欣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96【天晴康欣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这有拉克替醇散(天晴康欣)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最新相关文章

  • 当前没有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 当前没有相关文章.
温馨提示
我要挑错】【关闭窗口
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ICP备案号:粤ICP备17064671号-3
Copyright@2011-2013 百济新特网上药店.百济新特药房网 www.xinyao.com.cn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客户服务热线:400-101-6868 投诉与建议:020-29859339
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
本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本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广东网警广东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