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是聚乙二醇(PEG)与重组干扰素α-2a(以下称普通干扰素)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干扰素可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α受体结合,触发细胞内复杂的信号传递途径并激活基因转录,调节多种生物效应,包括抑制感染细胞内的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并具有免疫调节作用。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具有非聚乙二醇结合的α-干扰素(普通干扰素)的体外抗病毒和抗增殖活性。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能处于肝病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必须经过血清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 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组织学证据。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 ug,每周1次,共48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注射用西林瓶和预充式注射器仅为一次性使用。未用的溶液应予丢弃。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溶液使用前必须用肉眼观察注射剂中有无颗粒或颜色变化。精神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CNS):使用干扰素治疗,包括使用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疾病,使用者都有可能出现抑郁、自杀心态和自杀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前,医生应告知患者有可能出现抑郁,患者应随时向医生报告抑郁的任何症状,不要延误。严重时需停药,并给予精神治疗干预(见“不良反应”)。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的贮藏/有效期 密封、避光、2-8°C保存在原包装中。请勿冷冻。有效期24个月。患者可在该有效期内安全服用,但一旦药品过期了,万不可妄自决定继续服用该药,必须遵从说明书指示,另购一盒新药。
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禁用于已知对α-干扰素、大肠杆菌产物、聚乙烯二醇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于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派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在百济新特药房有售,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佛山、珠海、杭州、济南、湛江等城市均有分店,若您需要购买,欢迎到距离您最近的门店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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