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紫外线光疗仪主要供白癜风、慢性湿疹、银屑病等慢性皮肤病患者在医生定期指导下带回家中使用。希格玛紫外线光疗仪根据患者的不同需求分为简化型和智能型。
使用希格玛紫外线光疗仪时,应根据疾病类型、使用者的皮肤类型等确定起始照射剂量。我国人群皮肤类型多为Ⅲ~Ⅳ型,银屑病患者窄谱UVB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3J/cm2,PUVA疗法的起始照射剂量为2J/cm2; 白癜风患者窄谱UVB的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PUVA疗法的起始照射剂量为1.0J/cm2。由于不同的个体存在较大的差异,如要精确确定剂量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确定了起始照射剂量后,可根据SH-1型紫外线光疗仪底座上标示的本机辐照强度值以及使用说明书附录中“辐照时间计算方法”或根据“辐照剂量/强度/时间参照表”确定相应的起始辐照时间。
例如:您所购买的机器辐照强度为11.00mw/cm2,如果设定起始照射剂量为0.2J/cm2,则起始照射时间可按照下面两种办法推算:
1)计算法: 根据公式:辐照时间 = 辐照剂量/辐照强度 辐照时间 = 200mJ/cm2/11.00mw/cm2=18s
如何确定每次递增照射时间?
每次连续治疗是否增加辐照剂量(时间)以及剂量(时间)增加的比例应依照治疗频率和治疗反应确定。
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轻微红斑,并在此次治疗时已经消退,则应在前一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基础上增加10%。
如果前一次治疗后出现明显红斑,并且在此次治疗时仍未消退,应维持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
如果此次治疗时,红斑仍严重并伴有疼痛甚至水疱,则应暂停治疗。
如果前次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可在前次照射剂量或时间基础上增加20%。
例如:如果您的初次照射时间为18秒,并且在照射后没有任何治疗反应,则您第二次的照射时间为22秒。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白癜风目前很难得到彻底的治疗,但是希格玛紫外线光疗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患者改善病情,但患者不能完全依靠希格玛紫外线光疗仪来治疗疾病。如需了解更多,请咨询百药师,全国统一服务400-101-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