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诱发因素多,致使该病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复发(活动)与缓解交替出现是其临床特点,那么,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的因素有哪些?
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的因素有:
1、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有狼疮素质的人,由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作
用改变了细胞内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促使狼疮发作。多次大量X光照射或强烈电光照射均可导致本病复发。有些局限性盘状红斑狼疮经曝晒或照射可变成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由慢性型演变成急性型。因此,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实在难以避免时,在阳光下活动应使用遮阳伞,或戴宽边帽,穿长袖衣、长裤,皮肤涂防晒膏,如15%对氨基安息酸软膏等。
2、寒冷刺激。狼疮病人最易患感冒。寒冷刺激可导致本病复发,气候变化或季节转换时要随时加减衣服,冬季外出应戴帽、手套,以防受凉。
3、药物诱发。有的狼疮患者发病明显与药物有关,如青霉素、磺胺类、保泰松、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嗉、苯妥英钠、异烟肼、口服避孕药等,可使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进入活动期和实验室改变。
4、妊娠与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但是,病人怀孕,必须慎重从事。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有互相不利影响。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
反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因此,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妇女能否妊娠,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么避孕措施等,必须接受专科医生指导。
最新科研成果纯中药制剂“狼疮丸”经过多年研究获得成功,首都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上海中山医院等十几所权威机构在总结一万多例红斑狼疮患者临床验证表明;“狼疮丸” 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许多激素和免疫抑制剂药物,有效率高,疗效确切无明显毒副作用。最大的特点是避免了红斑狼疮患者在治疗中使用免疫抑制剂及激素类药物对病人引起机体多方面的损害,在不用激素的情况下,能有效的消除病症,开创了标本兼治的新途径,消除了传统西药采用激素治疗的弊端,并能很好地恢复由于红斑狼疮及所使用药物导致的机体组织脏腑损害,消除尿蛋白,使各项指标逐渐转阴,恢复正常。狼疮丸能迅速有效的消除患者的皮肤斑疹、发热、关节疼痛、粘膜溃疡等症状,有效的恢复五脏六腑及气血阴阳功能、调节免疫功能、消除抗体、清除免疫复合物。狼疮丸减轻细胞毒性药物、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狼疮丸能够有效的预防病情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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