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一种引起视神经损害的疾病,这种损害通常是不可逆的,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失明。早发现、早治疗,绝大多数患者才能终生保持一定的视力。
青光眼的发生和发展,除了眼球本身的结构因素、遗传因素、神经血管系统的影响以外,还有一些诱发因素,其中,有些药物是青光眼患者不能使用的,或在使用时必须注意的。
闭角型青光眼禁用散瞳药
①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后马托品和托吡卡胺等散瞳药。
②40岁以上成人散瞳检查时,应先测量眼压,排除青光眼后才可进行。
③青少年首次使用托吡卡胺眼液治疗青光眼前,应经眼科检查并定期观察,必要时应测量眼压。
④不要将阿托品眼液和眼膏与其他眼药水摆放在一起,以免误用,更不可随意转送他人使用。
激素性青光眼慎用皮质类固醇眼液
一般来说,有开角型青光眼家族史及糖尿病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后,发生高眼压者较多。因此,这些人要高度警惕本病。
①定期眼科随访眼压,如有眼压升高又不能停用者,可经眼科检查后考虑同时选用抗青光眼眼液。
②应用其他药物有效者,应尽量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如慢性结膜炎可选用色甘酸钠眼液。
青光眼患者别用胃肠道解痉药
①青光眼患者在使用胃肠道解痉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通常,在这些药物说明书中大都标明:青光眼患者禁用。
②在静脉补液时,要注意速度不宜过快,以免促使青光眼发作。
百济药师温馨提醒:由于初期症状不明显,青光眼的漏诊率很高,很多病人都是到了晚期才来就诊,不仅增加了治疗青光眼的难度,而且视力也可能很难保住。建议40岁以上的人每年最好做一次正规的眼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