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弱视中最重要的为斜视性弱视,半数以上的弱视与斜视有关,从症状上来看,斜视为眼位异常,弱视是视力异常。在之前弱视的定义为: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日前制定新的诊断标准,重新定义的弱视标准为:3岁以下儿童视力低于0.5;4岁至5岁低于0.6;6岁至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眼科学》教材中被采纳。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弱视儿童将“摘帽”,可有效减少我国儿童弱视诊断扩大化问题。
眼科专家指出旧标准仅注重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很多儿童被扣上“弱视”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