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是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通常是另一个人体内使之迅速恢复功能的手术,目的是代偿受者相应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丧失的功能。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肾、心、肝 、胰腺与胰岛、甲状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在发达国家,肾移植已成为良性终末期肾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等所致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首选常规疗法。
要移植的器官若为成对的器官(如肾),可取自尸体,也可取自自愿献出器官的父母或同胞;而整体移植的单一器官(如心、肝),只能取自尸体。移植于原来解剖部位,叫做原位移植,如原位肝移植,必需先切除原来有病的器官;而移植于其他位置则称为异位移植或辅助移植,原来的器官可以切除也可以保留。若移植的器官丧失功能,还可以切除,并施行再次、三次甚至多次移植。一次移植两个器官的手术叫做联合移植,如心肺联合移植。同时移植3个以上器官的手术叫多器官移植。移植多个腹部脏器(如肝、胃、胰、十二指肠、上段空肠)时,这些器官仅有一个总的血管蒂,移植时只需吻合动、静脉主干,这种手术又名“一串性器官群移植”。现在还不能用动物器官作移植,因为术后发生的排斥反应极为猛烈,目前的药物不能控制,移植的器官无法长期存活。
器官移植中主要的伦理学问题是提供器官的供者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器官:是否自愿或事先有无同意捐献器官的意愿?是否供者可以不需要这个器官而保持其生活质量?抑或供者已经不再需要所提供的器官?答复如果都是肯定的,器官移植就可视为符合伦理学。
器官移植的技术要求较高,费用也很惊人,以最常见的肾移植为例,每例的费用约为3~4万元,还不算手术成功后终身服用的抗排异的免疫抑制剂。肝移植费用更数倍于此。当卫生资源有限时,器官移植病人的费用,往往会挤掉其他人可享用的卫生资源。这是从宏观上不能不考虑的一个伦理学问题,也是一个卫生经济和卫生政策问题。国外在60年代一度广泛开展器官移植,以后逐年减少,收缩到几个中心深入研究。当然,像角膜移植、皮肤移植等费用不大、贮存要求不高而疗效肯定的器官移植是值得推广的。